广东省珠海市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全域覆盖、全程推进、全民参与,推动垃圾分类从“指尖”的新时尚内化为“心间”的文明素养。
统一思想,汇聚合力共前行
珠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是珠海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强大“统领力”。珠海市坚持高位统筹,精心搭建起全方位的组织领导架构,着力强化各单位间的协同与联动,全力优化畅通无阻、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市、区、镇(街)三级所设立的分类专班均配备了业务精湛、能力出众的人员,确保相关工作能够稳扎稳打、有序高效推进。瞄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目标,珠海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是垃圾分类工作稳步推进的关键。一直以来,珠海市推动“1+1+2+N”分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1”是一部法规,指《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广东省首部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垃圾分类法规,明确了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执法等职责,把“管行业管垃圾分类宣传”上升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定职责;“1”是一个方案,即《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2—2025年)》;“2”是两项考核:一是指对各区进行考核,制定《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并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二是指对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制定《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核方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N个系列配套措施”涵盖了珠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定时定点投放指引等系列文件措施,为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提供行之有效的操作指南。
健全体系,全程管理无死角
作为广东省“全焚烧、零填埋”的先行城市之一,珠海市已建成完善的全链条分类体系。厨余垃圾采用“驳运+直运”模式,建成“集中处理为主,小型处理设备就近处理为辅”的处理体系。通过出台奖补政策、定期更新发布回收指导目录,上线运行回收小程序,建设线下回收网络,实现对可回收物的高效回收。同时,以区为单位设立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统一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收运处置生活源有害垃圾,形成有害垃圾闭环处理模式,确保各类垃圾妥善处置。
建设便民投放环境是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条件。结合居民实际投放需要和习惯,珠海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深入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5+1”模式,即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误时投放”、及时分类驳运、分类收集房、督导员,加上可回收物收集,分类投放设施、用品“十全十美”设置标准,即投放点具备遮雨棚、硬底化及排水排污、宣传公示、照明、语音提示、视频监控、洗手盆、洗手液、纸巾、督导员。
全域推进,全民携手齐参与
实现源头减量,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垃圾分类体制机制。珠海市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坚持“每月有主题,每周有亮点,每天有活动”,每年基本实现3轮全覆盖入户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达95%以上。抓早抓小,开展校园宣传,印发珠海市校园垃圾分类知识读本,把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市建成互动体验科普宣教基地19个,为居民提供直观学习平台,提升垃圾分类实践能力。
珠海市把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强化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的垃圾分类联动机制。用活用实党员“双报到”下沉力量,把垃圾分类纳入小区民主协商机制范围。
进行评估,落实垃圾分类责任
珠海市建立健全市级监管机制,及时修订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办法,完善垃圾分类跟踪问效机制,采取日常巡查检查、环卫指数测评月检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设施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自《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选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个人、家庭800余个(户),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此外,珠海市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管理方式,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分批打造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样板。制定居民小区、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并对三类生活垃圾分类名单定期通报、动态调整,通过“抓两头带中间”,实现“增优减劣”。
从思想统一到行动落实,从源头分类到末端处理,珠海市通过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探索科学管理模式、促进全民广泛参与,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变为珠海城市生活的日常习惯,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转自:建筑杂志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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