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2024〕189号)文件要求,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将实施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为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
二、建设内容:
支持奶牛养殖场(户)稳定奶牛养殖,保障奶业生产,通过优化养殖设施技术,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更新生产设备、采购优质遗传物质、建设饲草料生产基地,有效提升装备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鲜奶生产成本。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奶牛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养殖规模化水平较高,支持联农带农效益明显的主体,每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扶持奶牛养殖场(补助对象)具体数量≥2。
四、资金支持环节
1.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提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畜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2.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畜养殖融合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更新生产环节设施设备、购买遗传物质、种植饲草和采购饲草设备等,原则性不单独支持新建和扩建。
五、申报主体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实施主体为县域内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联农带农机制的奶牛规模养殖场。
3、在2024年度有意愿对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提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等的奶牛养殖场。
六、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根据本场实际情况,编写实施方案,向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养殖场实施方案(包括养殖企业概括简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信息)。
申报的实施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虚报、谎报等任何方式套取补贴资金,对在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实施主体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申报的实施主体于2024年11月5日前向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913-3456966
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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