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及时、全面、准确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提高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案件中财产调查的独特作用,韩城法院就执行中的律师调查令如何申请和使用操作提示如下:
一、什么是执行中的律师调查令
执行中的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履行相应的举证责任,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执行法院批准签发,并指定代理律师向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关的特定证据的法律文书。
二、执行中的律师调查令如何申请
执行案件立案后且人民法院穷尽调查措施仍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情形下,至执行程序终结前,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特别授权)可以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
三、申请律师调查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代理律师的权限证明及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四、申请律师调查令的证据有哪些?
调查与案件执行有关的证据,以及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
使用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财务账目、消费记录等书证。不包含证人证言等证据形式。
五、不能使用律师调查令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的;代理律师能够自行收集的;与本案执行无关的;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
六、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七、执行中的律师调查令如何使用
持令人须由两名律师或一名律师和该律所工作人员组成,调查收集证据时两人同行,并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调查令,持令调查时人令相符。
接受调查人或单位应当根据调查令制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当场提供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收到调查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持令人应当将收集的证据于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进行提交。
接受调查人或单位应配合持律师调查令的代理律师的调查工作。配合调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拒不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文字:李智康
编辑:程思怡
审核:宁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