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促善,新慈善法正式施行

民生   2024-09-05 18:00   内蒙古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2024年9月5日修改后的慈善法正式施行。
修正后的慈善法新增了“应急慈善”章节,规定了面对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时,政府的统一领导地位和协调运筹责任,并鼓励慈善组织在政府统筹和协调下积极参与应急慈善,还放宽了紧急状态下募捐筹款项目的审批时限;首次将“募捐成本”纳入法律,还对慈善组织参与国际合作,接受境外捐助的事宜新增了规定。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在历时11年的立法工作之后,慈善法终于出台了。法治护航之下,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有观点认为,慈善公益事业,是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八年过去了,慈善法迎来了与时俱进的一次变身。慈善法此次修正,做出了新的规定,对慈善和公益组织来说,既增加了自律的红线和底线,也获得了打开新局面的契机。



“应急慈善”单独设章


此次修法最令人关注的,当属对“应急慈善”单独设章。
每当突发地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社会公益力量总是迅速响应,民间力量和爱心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筹措物资和捐款。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救助的同时,慈善组织也开始规模化地参与突发灾害的救援工作;但是,慈善组织还存在救援资源不足,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物资配送效率不高等问题。
修法之前,慈善法主要规定常规状态下的慈善活动,此次修法针对“应急慈善”单独设章。本章中的第七十条规定了政府在应急治理体系的统一领导职责,要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第七十一条则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有关人民政府的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鼓励公益组织参与应急慈善,是此次修法的新增内容。
“应急慈善”一章对突发事件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应急处置和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并及时公开分配和使用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新慈善法为应急事件的募捐活动备案,留下了十天“缓冲期”: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的十日之内补办备案手续。这条规定为紧迫又紧急的应急慈善争取了时间。



国际慈善交流合作获得鼓励


新慈善法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还规定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慈善捐赠,或与境外组织、个人合作开展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批准、备案程序。第十三条还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报送的报告中,应当包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等情况。这就明确了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的法律手续。

长期以来,阿拉善SEE在推进国际环保公益事业的合作进程中,始终秉持法治精神,依法依规进行备案,讲述中国环保故事,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持续贡献力量,构建了稳固而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彰显了法治在环保公益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新慈善法为慈善事业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理上的护航。



“募捐成本”首次纳入法律


新慈善法非常重要的一项新内容,是将“募捐成本”纳入了法律。
实践中,公众对募捐成本存在两种极端化的认知:认为公益应当完全免费;募捐难免有成本,有时可以铺张浪费一些,不能寒酸。公众存在极端认知,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调整和规范。
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上交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募捐成本在内;第24条规定,募捐成本遵行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新慈善法还规定,公开募捐方案中应当包含募捐成本的内容。
上述条款,将慈善组织核算募捐成本,上报募捐成本,以及民政部门考核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否合理,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募捐成本的具体标准,新慈善法并未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其他部委另行制定。
公益事业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公众对慈善公益事业的需求的增大,机遇与挑战并存之下,需要完善的法治护航之下,慈善公益事业才能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银昕,资深法律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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