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重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称《基本准则》),标志着中国本土打造的、广受期待的、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具有里程碑意义。《基本准则》全文共六章31条,责任云研究院将从七个方面解读《基本准则》:
里程碑意义!《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
在当前全球范围内对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备受瞩目。长期以来,披露标准的不统一一直是制约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不仅影响了信息的可比性,还严重阻碍了鉴证、评级和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削弱了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参考价值。因此,制定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
制定发布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正是对这一共同期盼的积极回应,是促进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好地参与全球经贸投资活动、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型开放改革的必然要求。《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架构清晰、目标明确,逐步构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基本准则》规划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并提出了2027年短期目标和2030年中长期目标。
(一)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1. 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
2. 具体准则: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3. 应用指南: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
(1)行业应用指南:针对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指导特定行业企业识别并披露重要的可持续信息。
(2)准则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和提供示例,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二)总体目标
1. 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
2. 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2024年,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责任云研究院已率先行动,联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教研机构等各方力量,编制发布《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 6.0)》,包含《指南6.0之一般框架》和90+分行业指南,这正是对“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规划目标中应用指南的预先规划与积极响应,以期为推动“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这一宏伟愿景的实现贡献出应有力量。
预先响应!《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 6.0)》90+分行业指南发布
监管联动,一体落实,《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会同九部门共同发布
《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制定发布,既彰显了国家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跨部门协同监管的强大合力与高效协同。
2024年以来,可持续发展(ESG)政策监管力度空前,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等政府和监管机构纷纷发力,发布或计划发布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指引。这种多头监管的环境可能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制度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而增加企业的合规成本和运营负担。《基本准则》的发布有效连接了各部门政策,确保了制度间的一致性与协调性,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清晰、统一的遵循标准,极大减轻了企业在应对不同监管要求时的合规负担,避免了因制度差异导致的执行困惑与资源浪费。
兼收并蓄,接轨国际,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
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S1)”、“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成功设立并投入运营,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评估等。
《基本准则》根据前期ISSB准则的中国适用性评估结论,其多数要求在我国具有适用性。考虑到S1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做原则性规定,不对具体主题做具体要求,因此《基本准则》与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保持衔接。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趋同。
1. 公允反映
S1明确了“公允反映”这一概念基础,即主体应当公允反映可合理预期会影响其发展前景的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即主体应当完整、中立、准确地描述可比、可验证、及时和可理解的相关信息。
《基础准则》虽未直接提及“公允反映”,但其第三章对信息质量的要求正是对这一概念的全面诠释。
2. 报告主体
S1明确界定了“报告主体”,即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主体应与相关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
同样,《基本准则》在第五条也明确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主体应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保持一致。
3. 关联信息
S1明确了“关联信息”这一概念基础,包括信息相关项目之间的关联性,例如各种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性;主体提供的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包括主体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例如各个核心内容)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主体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与主体发布的其他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例如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
同样,《基本准则》在第六条也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企业应当通过索引或者文字解释披露上述信息之间的关联。
4. 合规声明
SI规定当主体全面符合ISDS所有披露要求时,主体应当出具合规声明。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主体披露ISDS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ISDS要求披露的可持续相关机遇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主体可以豁免披露这些信息,且仍然可以出具上述合规声明。如果主体因当地法律法规禁止而豁免披露部分重要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主体应当声明未披露信息的类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主体因商业敏感性而豁免披露部分重要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主体应当披露该事实并在每个报告日重新评估是否仍符合豁免条件。
同样,《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如果企业遵循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所有要求披露可持续信息,即可发表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本准则豁免企业披露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信息、知识产权或者创新成果信息以及具有商业敏感性的可持续机遇信息。企业采用这些豁免条款不妨碍其发表合规声明,但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5. 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
S1对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判断。主体应当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过程中做出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二是计量不确定性。主体应当披露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影响其披露的定量信息的重大不确定性。三是差错。除非不可行,主体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告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由企业自愿实施
“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是《基本准则》的实施策略。这一策略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避免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发展阶段和运营状况的深刻理解,以及政策制定的人性化和实用性。
1. 精简披露框架:《基本准则》的披露要素为“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相比于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基本准则》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以减少披露负担。
2. 成本效益导向: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效益及可操作性,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以及可持续影响的信息等方面,允许企业使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
3. 分阶段推进: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监管层面首次规定信息质量要求
《基本准则》不仅要求企业完成可持续信息披露这一“规定动作”,实现从无到有,更首次以监管形式详细规定了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实现从有到好。
1. 可靠性:如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保证可持续信息完整、中立和准确。
(1)信息完整:要求企业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其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所必需的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省略、漏报。
(2)信息中立:要求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时不带偏见,不低估或者夸大信息。
(3)信息准确:要求企业采取充分的流程和内部控制以避免重要信息被错报或者模糊处理,确保事实信息不存在重要错误、描述精确,估计和预测被清晰识别。
2. 相关性: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 可比性:可与企业不同时期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以及与其他企业特别是同一行业企业或者从事相似经营活动、具有相似业务模式的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4. 可验证性:通过该信息本身或者生成该信息的输入值加以证实。
5. 可理解性:内容清晰明了,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准则》正式发布版相比于5月2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的有关规定。这一调整不仅强化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要求,而且与我们所推行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标准》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与支撑。《基本准则》对可持续信息质量的高要求,正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标准》所秉持的核心原则之一。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始于2010年,是中国第一、唯一的第三方报告质量评价系统,由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和责任云评价院联合发起,并汇聚各方力量组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评级秘书处设于责任云评价院。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累计为超400家中外企业出具1526份评级报告,是国内最具权威性、最有影响力的第三方报告质量评价系统,为中外大企业所广泛认可。
新形势下,为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评级,“评级专家委员会”指导评级秘书处牵头编制了《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评级标准(2025)》,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中。新版评级标准的一大升级方向即为:增设“可靠性”评级指标,旨在考察企业是否借助内部审核和外部验证等机制,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能够如实、全面且客观地呈现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绩效。这一调整与《基本准则》的要求高度契合,将有力促进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迭代升级!《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评级标准(2025)》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中
逐级传递、层层渗透,《基本准则》开创性地将整个价值链纳入可持续信披范围
在疫情后全球供应链重构的过程中,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贸易中日益强调和细化供应链ESG合规。特别是2024年4月24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企业及其上游和下游合作伙伴,包括供应、生产和分销等,防止、减轻或结束其对人权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将尽职调查程序纳入企业制度,对尽职调查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跟踪和公开披露,被广泛视为欧盟的供应链法案。面对这一国际趋势,《基本准则》超越了以往仅将供应链可持续建设作为单一披露要求的标准,开创性地将整个价值链纳入信披范围,强调企业应从更广阔的视角审视其经营活动对环境、社会及治理层面的影响。
然而,将可持续信息披露拓展至整个价值链,对于链主企业和供应链企业而言,都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链主企业需要构建更为复杂和精细的管理体系,以确保价值链上每一环节都能符合ESG标准;同时,还需具备强大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披露能力,以准确、及时地公开价值链上的ESG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而对于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而言,由于资源有限、缺乏专业的ESG管理团队和充足的资金支持,面临的挑战则更为严峻。
来源:责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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