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以下5家药店为合格,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9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25583208。
1、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方感城镇三分店(东方市感城镇河堤路商贸街道国道10号(东城宾馆旁的转角))
2、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方琼西路天源海景二分店(东方市天源海景项目中的A栋38号商铺)
3、东方养天和大药房百草堂店(个人独资)(东方市八所镇永安路南侧东方之珠二期3#楼1层S68、S69号商铺)
4、东方逸景养天和大药房(个人独资)(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北侧与中海油生活区东侧三元逸景小区2、3号铺面)
5、东方养天和大药房惠生店(个人独资)(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147号))
特此公示。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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