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煤炭资源行为,规范煤炭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私挖滥采煤炭源的,均属于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权举报。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及利用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私挖滥采的煤炭资源。
三、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私挖滥采煤炭资源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四、对阻止执法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私挖滥采煤炭资源行为,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0.5万-10万元奖励。
根据举报查证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查实,确实正在非法盗采、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的,并由公安机关抓获盗采嫌疑人的给予2万-10万元奖励。
二、举报查实,确实正在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的,未抓到盗采嫌疑人的,给予1万-2万元奖励。
三、举报查实近期非法盗采、私挖滥采煤炭资源的,未抓到盗采嫌疑人的给予0.5万-1万元奖励。
四、举报查证曾在往年有过非法盗采的疑似盗采地点,未被公安机关打击过的,给予奖励0.5万元。
举报电话:
滴道公安分局:0467-2471560手机:15636340008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滴道分局:13946807977
区应急局:0467-6236663 手机:1563634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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