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西青公安持续推进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
给安全“加码”
为平安护航
12月23日,特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七庄街一处平房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联合属地李七庄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
当日晚间,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将违法人员白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31箱,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事实面前,白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称12月初,自己去外省办事时,见当地有人售卖烟花,觉得价格合适便购买了一些准备过年期间燃放。
12月21日,精武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厂房仓库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随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确定该仓库实际使用人为家住精武镇某小区的男子杨某。
次日凌晨,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快速出击,成功将杨某抓获,并在该仓库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0余箱。
事实面前,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工作,现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被查获的烟花第一时间被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特警支队二大队紧盯辖区重点部位,加强巡逻排查,12月20日,民警在杨柳青镇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及附近一辆老年代步车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随即联合属地镇西派出所开展工作。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8箱,同时查明这些烟花皆为违法人员纪某某所有。
经询问,纪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来源“平安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