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我们要认真上好党纪教育“基础课”、“检视课”、“实践课”,做到深学细悟,入脑入心,见言见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心”、“走深”、“走实”。
上好“学纪知纪于心”的基础课,做足“思悟文章”,答好“熟读深思子自知”的学习卷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我们要把《条例》作为修身工作的“案头书”,坚持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记,扎扎实实悟,前后对比把握《条例》修订的新变化、新要求,学习领会《条例》主旨要义,搞清楚纪律规定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学懂、弄通、悟深、吃透。《条例》落实党章要求,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充实完善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这就促使我们在学习《条例》时要保持与时俱进,在不断深学细悟中,扭紧信念“总开关”,把牢思想“定星盘”,念好作风“紧箍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上好“明纪律己于身”的检视课,用足“自省功底”,答好“芳林新叶催陈叶”的提升卷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我们要善于用纪律这把“戒尺”,以刀刃向内检身正己的勇气,仔细丈量自身的所思所言所行,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尤其是要对照《条例》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机制,做好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推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让“清醒的认识”擦亮“清澈的底色”。上好“守纪遵规于行”的实践课,下足“纸外功夫”,答好“不带江南一寸棉”的廉洁卷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性也在于执行。我们要坚定地当纪律建设的拥护者、推动者、实践者,时刻绷紧严守纪律这根弦,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转化为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首先是要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清廉支农、清正立行、清白做人”的清廉文化理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带好头、做表率,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转化为严的举措,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其次是要落实涵养家风要求,管好身边人身边事。《条例》第八章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还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还要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