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中小学“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省纪委监委《关于聚焦整治“校园餐”问题的工作提示》,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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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