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违法载人、未戴头盔——电动车“三大”危险行为

民生   2024-11-12 17:30   甘肃  


事故并非无法避免
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份安全意识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都必须摒弃
“车会让着我”“车会看到我”的想法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01

逆行典型案例

2024年9月23日9时23分,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并载一人,沿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02

未安全佩戴头盔典型案例



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平衡系数低,而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可能一个头盔,就能将你从鬼门关拉回来。


如何正确选择、佩戴头盔


选择头盔时,认准3C认证标志

佩戴头盔时,头盔和头部要保持平行,佩戴好后不应出现左右晃动的情况。

03

违法载人典型案例



法律链接




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都说电动车是“肉包铁”,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旦与机动车抢道发生碰撞,无异于鸡蛋撞石头,而违法载人后,会导致电动车制动距离增大、稳定性、操作性变差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请各位电动车骑行者
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安全文明出行

发  布 | 合水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来  源|甘肃公安交警
编  辑|严文博
编  审|严文博
审  核|王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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