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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编发了
其中说到
针对合同到期想续租的
与已申请待配租的申请人
收入超标情况的
会调整租金标准
↓↓↓
1、对已入住还在合同期内的,仍按原合同约定租住。
2、合同到期续租的,需提交住房工作、收入等材料,审核通过可续租。收入未超标准的,按公租房租金缴纳;收入超过标准的,按《办法》规定调整租金。
3、已申请待配租的申请人,保留配租资格,但需要重新申报收入等情况,收入未超标准的,按公租房租金缴纳;收入超标准的,按《办法》规定调整租金。
举例说明
①收入超过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按照公租房租金的1.1倍计收租金。
②收入超过标准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发布后有小伙伴问小编
今天小编在官网看到
重庆市市级公租房
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
市场租金标准如下
↓↓↓
周边市场租金(元/平方米/月) | |
民心佳园 | 23.00 |
康庄美地 | 22.00 |
康居西城 | 17.00 |
民安华福 | 17.00 |
城南家园 | 19.00 |
两江名居 | 17.00 |
龙洲南苑 | 17.00 |
空港佳园 | 20.00 |
樵坪人家 | 16.00 |
九龙西苑 | 15.00 |
半岛逸景·乐园 | 16.00 |
空港乐园 | 20.00 |
美丽阳光家园 | 18.00 |
云篆山水 | 16.00 |
城西家园 | 13.00 |
江南水岸 | 18.00 |
幸福华庭 | 16.00 |
缙云新居 | 15.00 |
金凤佳园 | 15.00 |
学府悦园 | 18.00 |
碚都佳园 | 17.00 |
除此之外
小编在网上看到一些网友提出疑问
今天
小编对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又来作答啦!
↓↓↓
答:已经入住的承租人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哦,只要在中心城区工作,没有缴纳社保也是可以的。按照新政策规定,已入住的承租人是按照原来的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只要如实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劳动(工作)合同或者中心城区社保缴纳情况即可。承租人属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社保的,也可以提供与外卖或网约车平台的工作协议、网约车营运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继续租住的。
答:你可以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网站,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公告公示—人员信息—审核结果公示—续租审核结果公示,即可查询。
注:12月18日下午,小编操作打开发现是404,可能在维护中,小伙伴要查的可以迟几天试试
答:若是夫妻共同申请承租的公租房,离婚后一方退出,另一方仍符合资格的,可以继续租住,若人数减少不再符合承租户型标准,可以在租赁合同到期时申请换租到小户型。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小区房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会为你解答。
答:新政策实施前已经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不受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限制,没有社保的只要如实提供在中心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等工作材料即可。
答:您可以重新申请资格复核,但需要您如实提供在中心城区工作的单位派遣证明或单位在中心城区有办公场所等材料,工作人员会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摄图网-5006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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