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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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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案例】
12月24日,长丰县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在位于水湖镇俞岗村一商店内发现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00余件。
12月22日,经开分局锦绣派出所在一停车场活动板房内查获烟花爆竹近100箱。
12月25日,新站分局在一民房及室外集装箱内查获烟花爆竹400余件。
12月18日,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在一垃圾回收站内查获烟花爆竹4000箱。
12月20日8时许,包河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在一居民楼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十余箱。
12月21日,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将正欲卸载转运的厢式货车及总价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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