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兽药】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HY株+HZ株)

2024-11-22 22:21   广东  

农业农村部官网2024年11月18日消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批准华派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申报的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HY株+HZ株)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47号。

新兽药的基本情况

【通用名称】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HY株+HZ株)

【注册分类】三类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2024)新兽药证字70号

【监测期】3年

【研制单位】华派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

【主要成分与含量】 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培养液灭活前病毒含量为 10 7.5 TCID 50 /ml,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培养液灭活前病毒含量为 10 7.5 TCID 50 /ml。

【性状】 乳白色乳状液。

【作用与用途】 用于预防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流行性腹泻。主动免疫接种14 日后产生免疫力,免疫持续期为 4 个月;仔猪被动免疫持续期至断奶后 7 日。

【用法与用量】 颈部肌肉注射。

妊娠母猪于产前 21~28 日接种疫苗2.0ml;

免疫母猪所产仔猪于 14~21 日龄接种疫苗 1.0ml;

未免疫母猪所产仔猪 3 日龄以内接种疫苗1.0ml。

【不良反应】 一般无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产品仅用于预防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引起的腹泻,对于细菌、寄生虫和其他病毒等因素引起的腹泻无效。

(2)在受疫病严重威胁区域,可在首免 14 天后进行加强免疫。

(3)疫苗贮藏及运输过程中严防冻结。

(4)疫苗在接种前,应提前拿出平衡至室温。

(5)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包装,如发现破损、标签残缺、文字模糊、过期失效和未在规定温度下保存等异常情况时则禁止使用。

(6)接种猪必须健康,凡体质瘦弱、有病、食欲不振者、术后未愈者,严禁使用。

(7)妊娠母猪接种疫苗时要适当保定,以免引起机械性流产。

(8)注射器具应严格消毒。

(9)开启后 8 小时内用完。

(10)废弃疫苗瓶及残余物应煮沸或焚烧处理。

(11)若发生过敏应激反应,可用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处理。

【贮藏与有效期】 2~8°C 保存,有效期 18 个月。

来源:大畜牧综合农业农村部和企业公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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