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件中,毒品数量怎么算?

政务   2025-01-11 10:11   辽宁  

毒品不可试

切记远离新型毒品!

那在涉毒案件中

毒品数量究竟按照什么计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的一天,在深圳的陈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在外地的许某,购买10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约定由许某送至深圳市某地点。于是,许某找到伍某,要求其帮忙开车,当天晚上两人驾车从外地到达约定地点。陈某收到电子烟弹后,向许某交付现金。


1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有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嫌疑,当日将其传唤到案,并在陈某住处查获剩余的88个电子烟弹。



2024年4月,许某向另一买家销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交易时许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伍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以许某、伍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二被告人辩护称,查获的电子烟弹中依托咪酯的含量为10.8%,全部烟油净重100.98g,折算后依托咪酯实际重量仅为10.91g,应按折算后的重量量刑。


法院审理


被告人许某、伍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本案毒品为依托咪酯,烟弹烟油是其主要的呈现形式和载体,依托咪酯成分经检测达到10.8%,公诉机关以查获的毒品总量进行计算,并无不当。


被告人许某与伍某共同实施犯罪,许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伍某在共同犯罪中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的累犯、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考虑被告人伍某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本是麻醉诱导的常用药物之一,部分吸毒人员将其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近年来,以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它们被包装成饮料、糖果、电子烟甚至是贴纸。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和伍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害人害己,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2025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正式施行,提倡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法官提醒,新型毒品也是毒品,切勿怀有盲目好奇和侥幸心理试图尝试。日常生活中,警惕陌生人给的饮品、食物,不相信毒贩子宣称的诸如“合法上头”一类的谎言。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疑似吸毒、贩毒、制毒等,或是自身不慎沾染毒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珍爱生命,请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湖区法院

作者:曾令省 萧昌榕 蒋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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