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不可试
切记远离新型毒品!
那在涉毒案件中
毒品数量究竟按照什么计算?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的一天,在深圳的陈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在外地的许某,购买10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约定由许某送至深圳市某地点。于是,许某找到伍某,要求其帮忙开车,当天晚上两人驾车从外地到达约定地点。陈某收到电子烟弹后,向许某交付现金。
1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有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嫌疑,当日将其传唤到案,并在陈某住处查获剩余的88个电子烟弹。
2024年4月,许某向另一买家销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交易时许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5月,伍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以许某、伍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二被告人辩护称,查获的电子烟弹中依托咪酯的含量为10.8%,全部烟油净重100.98g,折算后依托咪酯实际重量仅为10.91g,应按折算后的重量量刑。
法院审理
被告人许某、伍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运输,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本案毒品为依托咪酯,烟弹烟油是其主要的呈现形式和载体,依托咪酯成分经检测达到10.8%,公诉机关以查获的毒品总量进行计算,并无不当。
被告人许某与伍某共同实施犯罪,许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伍某在共同犯罪中居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许某的累犯、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考虑被告人伍某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本是麻醉诱导的常用药物之一,部分吸毒人员将其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近年来,以依托咪酯为代表的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它们被包装成饮料、糖果、电子烟甚至是贴纸。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和伍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害人害己,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2025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正式施行,提倡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法官提醒,新型毒品也是毒品,切勿怀有盲目好奇和侥幸心理试图尝试。日常生活中,警惕陌生人给的饮品、食物,不相信毒贩子宣称的诸如“合法上头”一类的谎言。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疑似吸毒、贩毒、制毒等,或是自身不慎沾染毒品,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珍爱生命,请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湖区法院
作者:曾令省 萧昌榕 蒋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