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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原合同法律效力未到期,土地使用者以此为由拒绝换签合同的如何处理?
关于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如部分土地使用者持有原签订合同未换签,以原合同未到期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为由,拒绝以最新指导价换签合同的,应按照已签合同农业用地处置流程,判断是否属于“三过”农业用地,参照(琼垦企发〔2016〕396 号)和(琼垦企发〔2017〕191号)规定执行;拒绝换签合同的,参照(琼国资产〔2024〕142号),采取司法诉讼等方式收回土地,并追缴欠缴租金。
十一、超过合同面积的零碎土地、自用地、边角细碎地等如何处理?
关于超过合同面积的零碎土地,追缴零碎土地的租金后再换签新合同。对于自用地、边角细碎地,需由土地权属单位或土地使用者提供用地情况说明(包括面积、用地类型和用途等)。
来源:海南农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