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庭审问题应变方法(一)

学术   2024-11-17 00:02   河南  

当我们在开庭的时候,难免会有一些新问题是事先没有准备的,没有应对措施的,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实际的情况临时应变。

所谈的是常见庭审问题应变方法,主要是确保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就行。

这些问题看似很简单,但往往极为重要,有的甚至关系到案件的成败,所以一个比较稳妥的回答是非常重要的。

1、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问:证据原件在那里,有没有原件?

既然说这是一个问题,那显然是因为当庭没有提供证据原件来核实。一般来讲,没有提供证据原件的原因无非有三种:(1)忘带了;(2)丢了或者压根就没有;(3)在某处存放拿不出来。

这时候,如果你就老老实实地一句"没有原件",那你就完了,没有证据原件核实,你提供的证据就是一张废纸。

对此,我的建议是针对这三种情况分别予以说明,实事求是,但同时要积极表明态度,比如:

针对忘带了的情况,可以适当表示歉意并如实说明,近的情况可以请求休庭让打个电话让家人、朋友立即送过来,或者请求庭审后立即向法院提供,这里是要表明一个态度,那就是原件是有的,是自己的问题,可以积极配合解决,即便是被说几句也要忍着。

针对丢了或者没有的情况,就要如实说明原因,并指出和复印件有联系的证据,以印证该复印件的真实性,反正就着重突出一个尊重事实,有苦衷。

针对原件在他处保管的情况,那就要说明证据存放的地方以及不能取得的原因,如果是在有关部门则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是在对方当事人处则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并且相应的申请在庭前就可以提供,此时就提一句"相关申请已经提供"就行。

2、法官问:你方要不要申请鉴定?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预判的,但也有一种情况,你认为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充分了,无需申请鉴定,因此庭前并未提供鉴定申请,但法官问这个问题,就可能代表他认为还是有鉴定的必要,两种观点明显是存在冲突的。

当然,也不一定法官就是对的,你就是错的,法官这样问,要么是他此刻认为有鉴定必要,要么是他在例行公事地问一下,但无论怎么问,你都不能草率回答。

我的建议是谨慎起见,请求法官庭审后给予一定的期限考虑,以书面的鉴定申请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申请鉴定,否则即视为不申请鉴定。

这样,在庭审结束后就可以有时间充分衡量,必要时还可以跟法官交流一下,了解一下他的真实想法,以确定是否提起鉴定申请。

3、法官问:你方要不要追加某某为第三人/被告?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举证阶段,并且双方的证据中有指向某人,这人与案件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申请追加的后果就是休庭,等完成追加手续后再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对此,我的意见是作为原告的话,无论是基于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还是增加责任主体的需要,原则上都要申请追加,因为如果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提出这个问题,那说明某人确实跟案件事实及结果有一定关系,不追加的话恐程序有问题。

当然,对于拟追加的人有着特殊考虑的话另当别论,比如明知这个人是失踪了的,那么追加进来无疑就会拉长诉讼程序,或者是对方提出来要追加但明显属于捣乱的,也可以不追加。

一时想不明白的,还是可以用"拖"字诀,请求给期限考虑,考虑周全一点再决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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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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