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关于征集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静宁支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民生
2024-12-11 18:50
甘肃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评标(评审)专家库,优化评标专家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实现评标专家、信息系统资源跨区域共享,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根据《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评标专家予以征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2.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或被开除公职的;3.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5.行业监管部门从事监管工作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已在静宁支库中的评标专家不必重复申报。因政府采购类评审专家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征集,故本次评标专家征集不含政府采购类。静宁支库专家评标专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设置,涵盖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保、国土资源、电力、电子、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地质灾害、矿产、地质环境、物流、医疗器械、法律、金融、经济管理、工商等领域各相关专业。(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每位申请人依据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载明的专业或目前从事专业填报,最多可填报5个二级专业类别或5个三级专业类别。申报专业按照工程、货物、服务三个大类填写,专业名称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中的“二级或三级类别代码及名称”规范填写,如:A0801建筑工程(施工)。(一)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静宁支库专家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静宁支库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一式1份)(见附件3)。(二)申请人将《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静宁支库专家申请表》及附件资料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已退休未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已退休在其他单位应聘的,由所在应聘单位审核。1.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申请表上);3.申请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且对所提供证书合法性负责。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申报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县分中心(静宁县城关镇武穆路1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收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后,静宁县分中心按照申报准入条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初审完成后,由静宁县分中心将初审合格的专家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3.审核通过且培训合格的专家纳入到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平凉分库静宁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