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力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明确自12月1日起,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营造良好诊疗环境。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对于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等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主要出入口或重点区域出入口实施安全检查,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为急危重症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医疗机构发现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醉酒吸毒等高风险人员和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危险精神障碍患者时,要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采取安排安保人员陪诊等应对措施,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中华泰山网(微信号:www-my0538-com)编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