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直通车”(第12期)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来了!

政务   2024-11-23 22:10   河北  

为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职称政策的认知度,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职称工作,张家口人社持续推出《职称评审条件“直通车”》栏目。今天推出第12期,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交通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主持完成2个省级(大型)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项目的规划;或主持完成10个相关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累计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300公里二级公路,或5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主持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或5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主持完成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主持完成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主持完成2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10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主持完成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10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个港口与航道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科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部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主持完成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主持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5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主持完成1座特大桥,或2座累计2000延米长隧道,或累计3000延米大中桥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300公里二级公路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300公里高速公路,或5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主持完成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机电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主持完成5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累计5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主持完成3个大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主持完成10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主持完成多条段累计4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600公里二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交工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主持完成累计2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3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主持上述各相应专业大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主持完成6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主持完成4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主持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主持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主持完成多种类型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主持完成5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异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主持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主持完成3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主持完成5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10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主持完成3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引进与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主持完成了2项机车车辆大修,或5项中修或10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主持完成3项省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主持完成5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主持完成5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10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主持实施10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市级一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重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专著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立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2.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撰写较高水平专项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施工组织设计4项,通过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并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3名)。

(三)独立完成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出版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并独立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工程实验等方面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特别突出。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所学专业不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但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从事年限应不低于本人申报条件最低年限),可按照交通运输类专业申报。以后续学历申报的,其学历应符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获奖额定人员为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七)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八)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九)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书、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工程技术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有独立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5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10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30公里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或5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座特大桥,或15座大桥,或3座长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大型综合客运项目或5个一般客运项目,或2个大型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5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6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科学研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科技计划项目2项,或市(厅)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2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15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2条段一级公路,或4条段二级公路,或3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条段或累计100公里高速公路,或2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6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累计30公里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5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6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条段累计3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400公里二级公路,或3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累计10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2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作为技术骨干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3类机动车整车,或5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或5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3项中修或5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省级区域,或3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作为技术骨干完成4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6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作为技术骨干实施了6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四)作为骨干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撰写不少于3万字);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项。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者(以立项和验收材料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加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项。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出版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20万字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国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3项以上修订,或完成5项以上省部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或修订,并颁布实施。

(三)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工程实验等方面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所学专业不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但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从事年限应不低于本人申报条件最低年限),可按照交通运输类专业申报。以后续学历申报的,其学历应符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获奖额定人员为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七)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八)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交通运输专业工作的人员。

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交通规划。参与完成1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5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100公里二级公路,或1条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大桥,或1座长大隧道,或1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参与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参与完成1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参与完成1个综合客运项目或3个一般客运项目,或1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3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科学研究。参与完成市斤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参与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参与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1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6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参与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条段二级公路,或4条段山区三、四级公路,或2项等级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参与完成2条段或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累计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参与完成1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1条段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3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参与完成3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参与完成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1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参与完成3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2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参与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1类机动车整车,或2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参与完成1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或3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参与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2项中修或3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参与完成2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参与完成2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3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参与实施了3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2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

(六)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七)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1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九)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基层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1篇。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所学专业不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或相近专业但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从事年限应不低于本人申报条件最低年限),可按照交通运输类专业申报。以后续学历申报的,其学历应符合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部)级奖励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学会或协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励获奖额定人员为特等奖前25名、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七)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八)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交通运输专业工作的人员。

市本级和各区联系电话

市本级  8016770

张北县 5216044

沽源县 5812296

康保县 5512117

尚义县 4333537

赤城县 6411013

怀安县 7832482

怀来县 6896778

涿鹿县 6583160

阳原县 7381707

蔚  县 7212238

桥东区 4038547

桥西区 5919801

宣化区 5970113

万全区 4230945

崇礼区 7688122

下花园区 5169308

塞北管理区 5754232

察北管理区 5362979

经开区 401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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