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条件“直通车”(第11期)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来了!

政务   2024-11-17 19:07   河北  

为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职称政策的认知度,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职称工作,张家口人社持续推出《职称评审条件“直通车”》栏目。今天推出第11期,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全面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技术不断创新、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3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4 篇以上(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10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5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4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4.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完成大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5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工程施工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3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5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5.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 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5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7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7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主要参加国家或主持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1 项以上,或主持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5 项以上(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主持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级以上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 3 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4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1 项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5 项以上,其中至少有 2 项应用于相关项目(以专利证书、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 项以上,或负责制定编制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个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交流本专业论文视同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 4 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或获本专业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二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三名);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4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独立撰写不少于 15 万字)。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新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一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三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五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七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五名、省级任务的前三名、市级任务的前两名。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重点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2 篇以上(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负责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5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以上或县域水利水电规划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担任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担任工程规划、勘察、设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4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4.担任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完成大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工程施工分项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2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5.担任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6.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3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2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5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能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国家或主要参加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1 项以上,或主要参加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 3 项以上(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参与主持的项目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以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与主持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并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本专业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以上,其中有 1 项专利转化实施(以专利证书、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定、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 项以上,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在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十名,或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限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撰写主要负责的市(厅)级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 篇以上,并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实施市(厅)级以上重大水利推广项目 1 项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从事专业的工作过程、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工艺进行了实质性改进,推动了技术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或产生了经济效益(以项目报告、解决方案、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实验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等为准)。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骨干参加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以及咨询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为准)。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 3 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5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 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10 万字以上)。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 个子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新技推广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一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三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五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七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市级任务的前 2 名。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的人。

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科学试验研究、推广应用与咨询、科技教育管理等)、规划设计(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预算、咨询评估等)、工程建设(施工、建设管理、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金结安装等)、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2.参加完成本专业较复杂课题试验研究 2 项以上,或大型工程模型试验 1 项以上的具体操作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分析计算(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或成果完成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 2项以上(以立项合同书、验收报告为准)。

4.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分析报告 2 篇以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

(二)从事水利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加河流规划或区域规划:完成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规划项目 1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1000 平方公里以上或全县水利水电规划 2 项以上,或流域面积 3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规划主要单项技术工作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2.参加完成大(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3.参加完成大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的咨询和项目管理 3 项以上(上级部门验收或专家审查通过或应用)。

(三)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2.担任单项工程施工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 1 项以上,或中型工程 2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3.担任工程建设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4.担任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等技术负责人,完成大(中)型工程 1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3 项以上(工程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能证明负责该施工项目的其它凭证)。

(四)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担任大型水利工程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 1 年以上或部门技术负责人 2 年以上;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或中型企(事)业单位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2 年以上;担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技术负责人 3 年以上(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凭证为准)。

2.担任本专业技术审查或技术咨询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 2 项以上,或小型工程 5 项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或负责全县本专业技术审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3 年以上,并有可考证的较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主持或参与主持中、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改造、生产方案制定、标准化管理等技术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职文件或政府批准的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文件或能证明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其它相关凭证为准)。

3.参加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以正式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参加的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参与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在验收报告主研名单中)。

(二)参加的省重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和运行等技术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三)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推广等技术工作,解决了较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市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认可(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或专家审查论证报告或行业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专利 1 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六)参加国家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在省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 10 名,或在市级相关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中获得前 3 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 篇以上。

(八)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编)订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被采纳 1项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写本区域行业相关发展规划、方案并被采纳 1项以上,或参与编写专业技术培训教材并被应用于技术培训(以业务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及咨询等技术工作,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论证报告等为准)。

(十一)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本企业产品或技术标准的制定并实施(以企业出具文件或证明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2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对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4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励指由省政府、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水利学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大禹奖(水利科学技术奖、水利工程优质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省社会科学奖等。市(厅)级优秀成果指由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建设厅),省水利学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咨询协会等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安济杯(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人,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 1-2 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 5 名、省级任务的前 3 名、市级任务的前 2 名。

(十一)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五、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水利工程专业工作的人。


市本级和各区联系电话

市本级  8016770

张北县 5216044

沽源县 5812296

康保县 5512117

尚义县 4333537

赤城县 6411013

怀安县 7832482

怀来县 6896778

涿鹿县 6583160

阳原县 7381707

蔚  县 7212238

桥东区 4038547

桥西区 5919801

宣化区 5970113

万全区 4230945

崇礼区 7688122

下花园区 5169308

塞北管理区 5754232

察北管理区 5362979

经开区 401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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