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哦!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