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车禁止上路!信丰正在严查严管......

政务   2024-11-19 16:02   江西  

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

因驾驶门槛低

经济实惠等特点

深受广大中老年人的青睐

成为路上的“常客”

但这类车辆的存在

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上路行驶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自11月18日起集中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01


全面摸查 源头管控



大队按照辖区归属,细化责任分工,深入各乡镇开展摸排工作,通过“三见面一建档”的方式,对辖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数量、性质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组织人员上门走访“见人、见证、见车”,并登记、备案,进行车辆数量统计,科学评估测算未登记在用车辆数量,摸清底数,为源头治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同时,掌握辖区内低速电动车销售、改装、回收等基本情况,并要求销售方不得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等噱头,诱导老年朋友购买非法非标车辆,共同守护安全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02


集中整治 严管严查


大队将加大路面警力部署,重点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通行集中区域和路段的管控,严格查处低速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同时,将严管学校周边道路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的行为,并严查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3


多举并错 宣传引导


农村地区低速电动车存量较多,根据存量分布实际,大队组织宣传民辅警深入街道、乡村,采取走村入户、摆摊设点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发放交通安全倡议书,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深入学校组织师生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以及违规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整治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泛指用于代步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三、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四、必须持有D或C以上驾驶证才能驾驶三四轮电动车。

五、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处罚标准如下

1、车辆无牌,处罚200元

2、无证驾驶,三轮处罚500元,四轮处罚1000元

3、非法载客营运,处罚5000元

4、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六、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倾家荡产。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行为;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八、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九、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信丰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安全隐患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由于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低速电动车驾驶人以老年人居多,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无证驾驶居多,占用超车道“龟速前进”、 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屡屡“上演”,事故频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埋下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交警温馨提醒

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
请大家做到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



编      辑:肖旭峰

一审一校:王   斌

二审二校:刘风森

三审三校: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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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交警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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