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途经路口处时
应提前减速或停车瞭望
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千万不要麻痹大意
不减速不让行
一旦酿成事故,悔之晚矣!
“本以为可以开过去的!”
“以后通过路口可得减速观察!实在太吓人了!”
2023年4月21日凌晨,在信丰县高新区创智路与阳溪路路口路段,刘某驾驶的小车与胡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认定,刘某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前未先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胡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辆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转向灯,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在面对较为复杂的交通环境
和多种多样不同的路口时
守法通行、有序通行
才是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最好方式
编 辑:肖旭峰
一审一校:王 斌
二审二校:刘风森
三审三校:李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