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讲坛”读书分享会

文摘   2024-11-22 22:52   湖北  



读书分享会

刑事法系列·学术史基础

天上繁霜降,人间秋色深

秋色恰如许,读书正当时

为大力弘扬读书文化

营造读好书、好读书的良好氛围

让每位中南大学子在书海中寻觅真我

刑事司法学院学习发展中心特别筹划

“南湖讲坛”读书分享会系列活动


活动概况

11月3日下午15:00,刑事司法学院学习发展中心2024年秋季刑事法系列读书会·学术史基础第1期于文波楼108教室成功举办,参会人员共读许玉秀教授的专著《主观与客观之间——主观理论与客观归责》。读书会由刑事司法学院2021级侦查学专业本科生李展宇同学主持,刑事司法学院、法学院部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读书会。

此次读书会共分为三个环节:主持人介绍、成员导读及分享、自由交流。读书会伊始,主持人李展宇同学对《主观与客观之间——主观理论与客观归责》一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他指出本书主要对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立场和客观主义立场在各领域内的具体表现进行了评析,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客观归责理论、保证人理论等内容,具有较强的理论深度。


活动进程

进入成员导读及分享环节,唐俊熠、孙婧怡、黄晟泓、李弘韬、刘哲硕等多位同学对本书的前四章内容:“走出主观与客观的迷思——一个(不(太)不)谦虚的尝试”、“客观的故意概念?——评德国的间接故意理论”、“区分故意与过失——论认识说”及“探索过失犯的构造——行为人能力的定位”分别进行了导读,并重点分享了个人阅读感悟。在自由交流环节,现场同学围绕相关章节的学界争议、学说分野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至此,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读一书、增一智,此次读书分享会让现场同学受益匪浅。后续,我院学习发展中心将进一步擦亮“南湖讲坛”读书分享会品牌,为同学们提供交流和分享平台,让同学们在交流中发散思维、辩证思考,在阅读中收获新知、全面成长!


读书会成员感想

1

刑事司法学院2021级侦查学专业本科生张艺:

本次读书会我们共读了许玉秀老师的《主观与客观之间》,并围绕前四章的迷思进行了观点分享。从个人而言,我初读完前面的章节,认为许玉秀老师在本书中体现出了主观归责、特殊认知的观念,这主要是从许老师在第一章对于Roxin理念的论述、业务认知、特别平均中得出的,以及从其中那句“客观面的认定最终取决于主观”进行考量的,而后许玉秀老师在后续章节又提出了罪责原则是对于个人意志的惩罚,更令我确信了这个观点。围绕这一问题,我们展开了深入探讨。以我们刑法初学者、初读者看来,本书主要提出主观归责和特殊认知问题,并且对其合理性进行了论述,同时主张意欲问题贯穿犯罪构成始终,是不可逃避的问题。师兄等刑法功力扎实的同学则以学术史梳理的方式,通过个人责任把特别认知的反对理由进行了阐述。

2


法学院2021级法学(民商法方向)专业本科生刘哲硕:

《主观与客观之间》的第二章对于间接故意理论进行了深刻解析和评论。故意必须具备认识要素与意欲要素的传统观点,让间接故意理论也必须从这两个要素出发而进行讨论。同时,故意是属于罪责要素还是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以及认知和意欲是否都是构成要件要素,都是争议的焦点。同时,客观化的思潮主张,以客观的行为风险取代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描述来证明故意,我认为有作为明确标准的可取之处,却有打击过重的嫌疑。以意欲要素客观说和意欲要素主观说组成的意欲要素必要论是许玉秀老师所赞同的观点,而其中表现放果意思说和决定说是较有实际价值的观点,能够体现判断的角度。

3


法学院2021级法学(民商法方向)专业本科生黄晟泓:

我主要阅读了《主观与客观之间》一书的第三章——区分故意与过失。作者在第三章对于各种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学说进行了评判,并批评了试图将判断故意标准绝对客观化的认识说。作者指出“意欲”因素无论如何都无法排除,将意欲作为纯事实而非一个规范评价要素本身是不现实的。无论是何种学说,纵使声称排除了“意欲”要素,但实质上只是更换了判断“意欲”的标准从而依旧证明了意欲的在场。此外,我们还探讨了作者论述观点背后的康德哲学基础,并将其与行为无价值论联系起来。

4


刑事司法学院2023级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本科生李弘韬:

本次读书会我们共读了许玉秀老师《主观与客观之间》一书,并围绕前四章展开讨论。我个人感悟较深的主要是第四章,几位师兄师姐就过失犯体系的历史沿革、学说分野等进行了梳理,并就许玉秀老师书中的“个别化理论”展开重点探讨。读书会还讨论了“个别化理论”所主张的不法和罪责相对应、受规范者能否满足规范要求,只是一个影响规范范围和效果的调节要素的观点,令人印象深刻。


END

第二期预告:

《主观与客观之间——主观理论与客观归责》,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五章至第八章“检验客观归责的理论基础”“‘最高法院’1989年台上字3693号判决的再检讨”等内容。

第二期报名方式:发送报名信息至邮箱lizhanyu929@163.com,邮件内容应含个人基本情况、阅读兴趣及其能否承担导读人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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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刑事司法学院学习发展中心

排版||刑事司法学院学习发展中心

出品||中南大刑事司法学院团委宣传部

中南大刑事司法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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