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中卫12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

民生   2025-01-15 18:3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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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记者获悉,中卫市司法局对于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坚持“零容忍”“严处罚”,2024年提请收监执行12人,法治权威充分彰显。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我以后一定会遵守纪律。”去年底,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声泪俱下后悔地说。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法,张某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此时距离他解除矫正剩余不足4个月。
王某某在受到社区矫正机构警告2次后,仍罔顾法律,心存侥幸,在网上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导致他人被诈骗,该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王某某被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近年来,中卫市司法局紧盯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目标,从制度执行、效能提升、数字赋能三个重点发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打造社区矫正协同工作格局,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缓刑本是给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张某、王某某被判处缓刑后本应深刻吸取教训,更加敬畏法律,谨言慎行,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最终被裁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以自己的违法行为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监狱,实属咎由自取。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有力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醒其他矫正对象应正视社区矫正、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监管教育。”中卫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静说。(宁夏日报记者:马忠)



本文来源于: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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