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县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等3人被点名通报

时事   2024-09-16 09:01   湖南  

湘西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为深化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凤凰县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县总工会原主席覃振华利用职权为亲友、特定关系人牟利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覃振华在担任凤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方面为其朋友覃某某、特定关系人石某某提供帮助。覃振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覃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古丈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田志芳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田志芳在担任古丈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古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水泥销售、货款催收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田某某、向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田志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田志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元贵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吴元贵利用担任凤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凤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吴元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吴元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3起案例,都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典型案件,有的是利用职权为亲友、特定关系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提供帮助,有的是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将手中的权力“变现”,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破坏党员干部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抵制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常态化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影响力为亲友牟利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处理并通报曝光。持续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湘西清廉社会生态。

来源:湘西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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