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买买买!这份防“坑”法律指南,请收好!

时事   2024-11-07 16:18   湖南  
双十一购物狂欢?先收好这份法律指引
“双十一”购物狂潮即将来临,各位“剁手党”在期待以优惠的价格买买买时,也要了解法律知识安心消费。在此特地献上法律指南,助力大家“决战双十一”。

01 注意分清定金与订金

“订金、预付款、意向金”都不属于定金,能退。部分商家存在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消费者在支付下单前一定要特别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2 赠送商品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换或索赔

赠品属于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赔偿。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下单前,如有附送的赠品,要截图保留商家宣传的活动页面或其他凭证,方便后续退换或赔偿。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03 购买的宝贝在邮寄途中损伤或丢件的,该怎么理赔呢?

卖家通过快递公司将商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家未签收之前商品则未完成交付,此时仍由卖家承担快递遗失的风险。购买物品在邮寄途中损伤的,消费者在收到快递时应第一时间拍照留证,及时向卖家索赔。如果卖家已经对货物进行了相应的包装保护,则可以向快递公司进行协商理赔。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附上维权妙招

1.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

2.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
3.拨打“12315”热线或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邱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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