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朱海就
来 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哈耶克的经验主义方法,指的是他不像米塞斯那样,从一个确切的前提(比如“有目的的人的行动”)中演绎出先验理论,也没有采用“行动学”的方法,站在有目的的人的行动的角度来理解世界,而是从旁观者出发,来“理解”世界,这种方法属于米塞斯说的“历史”的方法。比如,哈耶克在他的《经济学与知识》以及《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这两篇文献中阐述了他对知识的理解。
比如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哈耶克说,“简而言之,我所主张的乃是这样一种观点:在经济理论中,亦即在惟一关注经验因素之含义及其因果关系进而得出结论(从理论上讲,这些结论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进行检验的)的那一部分理论中,经验因素实是由一些有关获取知识的命题构成的。”这就是一个经验主义的表述。当然,这种经验主义方法不仅体现在他对“知识”概念的阐述中,还体现在他对道德、法律、一般性规则等等问题的阐述中,他对这些概念或问题的理解,当然是基于特定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事实(如人的无知性),这使得他的阐述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哈耶克的经验主义,也体现在他对波普尔的“猜想-反驳”的方法的认可上,比如哈耶克认为,在认识世界时,需要采用“个体知识与外部事实相一致”这一问题的假设,他所说的因果关系,也不同于先验逻辑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有关经验如何创造知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并且也是以“以假设为依托的”。
哈耶克也是在“经验”意义上使用“理论”这一概念。不像米塞斯,哈耶克没有从行动学意义上的先验来理解“理论”的性质,而是把“理论”与“猜想”等同,或者说,把“理论”视为“猜想”性质。“哈耶克认为,在每种情况下,相关知识都是关于环境中突发事件的猜想或理论,这些突发事件与解决有机体、个人或群体面临的问题息息相关,正如他所说:‘我们对世界的了解都是理论性质的,而‘经验’所能做的就是改变这些理论’。”
所以,哈耶克事实上是把“理论”理解为一种“猜想”,而不像米塞斯那样,在先验意义上理解理论。按照米塞斯的观点,理论是确定的、普遍的与一般的,而不是一种“猜想”。假如理论只是一种猜想,那么理论就是可以被经验证明或证伪的,但是作为先验的理论,是不能被经验所证明或证实的,因为“社会经验总是一种复杂现象的经验…社会科学不能利用经验来证实其观点。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每个事实和经验都可有无数种解释。复杂现象的经验当然不能像实验那样来证实或推翻某个观点。”“人类行动领域中的任何经验,都是特殊的历史经验,亦即复杂现象的经验,此种经验绝对无法像实验室的实验可以证伪自然科学的陈述那样,证伪人类行动学的任何定理。”
米塞斯认为“个人对其环境的精神反应……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觉察不到的”,与此相反,哈耶克坚持认为,这些“精神活动”即使不可能“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感知”,它们仍然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经验主义因果法来研究。在哈耶克看来,个人的主观评价和理论,是在他们所面临的环境条件和他们所表现的行为之间起着媒介作用的“干预变量”(intervening variables)。米塞斯称人的精神活动为“事件链中的一环”,在他看来,这一环是无法用自然科学的因果术语来解释的,但是,哈耶克则认为,“必须对这些人将经由何种途径获得必要的知识这个问题做出解释。”
哈耶克正确地批评了“均衡分析”,因为均衡分析“已经假定在主观基据与客观基据之间存在着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其实是一个“经验”问题,是需要验证的“假设”。“我们只能采用一些有关因果关系的假设”,做出假设的必要性,是因为人不是全知全能的,需要从经验中学习,因此就存在着需要做出假设并验证假设的必要性,“人们还必须有可能证明这种假设在特定情形中是真的。”这种做出假设以及验证假设的方法,正是经验主义方法的重要特征。如哈耶克所说,“这里的关键要点在于:人们正是从经验中习得了这些显然具有辅助性质的有关他们如何获得知识的假设,而这些假设却构成了我们所提出的命题(亦即有关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命题)的经验性内容。”
哈耶克基于经验事实的演绎所得出的洞见,比如“竞争是发现的过程”,包括他对“无知性”的强调,对法律与立法的区分等等,都是很有价值的。在后文,我们也把他的这些思想归为“一般性知识”之中。但是,哈耶克的问题在于他不是从“有目的的人的行动(选择)”出发来理解“演化”,而是把社会整体作为考察对象,尽管他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倡导者。因此,他没有区分被个体选择的演化过程(后文称之为发现过程)与被观察到的、作为一种经验现象的演化过程。或者说,我们不能赞同他的,是他的认识论。他预设“好的”秩序是个体在追求自利过程的非意图的结果,如布坎南对哈耶克提出的批评,“在哈耶克的论述中,我们没有任何可以用来反对历史进程结果的杠杆。相反,我们似乎不得不将自己托付给人类在历史空间中随机行走的所有变数。”虽然他把遵循一般性规则作为产生这种“好”的结果的条件,但是,他没能解释“一般性规则”的来源,很大程度上又求助于“自发的演化”(文化演化)来解释一般性规则,如后文所述,这是一种循环论证。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哈耶克没有把“一般性知识”引入到演化当中。布坎南已经意识到哈耶克的这个问题,他说:
“在政治论证中使用自发秩序的解释性思想的前提条件是,我们对社会生活有真正的理论或综合知识,而哈耶克偶尔会说这种知识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如果我们要利用自发社会秩序的思想来制定或改革社会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的自发力量,我们就需要援引一种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的理论模式,这种模式能够为我们改革的结果提供某种保证。在这一点上,与哈耶克的部分建议相反,但与他最近的部分实践相一致,我们不能避免对我们继承的制度和历史进程采取批判理性主义的立场。”
我们认为理解自发秩序(社会的演化),确实需要布坎南上面这段话中的社会生活的“真正的理论或综合知识”或“一种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的理论模式”,在本文中它就是“一般性知识”,这种知识恰恰是哈耶克所忽视的,或许真如上面这段话所说,是因为他认为“这种知识是不可能的”,因此导致他寄希望于自发的“文化演化”或“群体选择”。但是,实际上这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因为在人的行动(选择)中,总是包含对社会的选择,这就需要利用有关“何种社会为优”(更有助于自己的长期利益)的知识,这种知识就是“一般性知识”。它总是存在,只是需要被发现与利用。但这些都是建立在“有目的的人的行动”之上的,因为有目的的人才能进行“选择”,而哈耶克的经验方法不是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上的,或者说,他不是从个体的“选择”的角度考察自发秩序,相反,他从自发秩序现象中抽出一些“要素”,如知识、价格、产权,甚至包括“理性”等等,考察它们的属性,然后得出结论。
经验研究可以有。比如,对于个体是如何发现与利用一般性知识的及其结果,可以做一些“经验研究”,并且这种经验研究才是“经济学的”或具有经济学意义的经验研究,这种经验研究,将不同于哈耶克或波普尔那种在不考虑个体对一般性知识的认知的情况下,从旁观者角度所做的“假设-检验”意义上的经验研究,后者其实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经验研究,因为它把经验事实作为客观对象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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