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秋荣与被执行人张玉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秋荣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玉昌,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沭河北街3-1号东区8号楼1单元304室。身份证号码:37130219840809****。
二、执行依据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23)鲁1581诉前调确750号民事裁定书。
四、悬赏金额
悬赏公告发布后,凡举报被执行人张玉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2415178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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