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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连万家,安全靠大家
讲座重点围绕居民在家庭装修防火安全、住宅小区日常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维护、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等防火减灾重点领域做消防安全普法宣传,例如如何在家庭装修过程中重视防火材料、消防设施安装、家用电器选择及使用,居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重视安全通道畅通、做到“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使用人如何正确停放、充电避免引起火灾事故导致人身财产受到伤害。通过以案说法,提升居民日常消防安全意识,在生活中对于消防常识不仅“知道”,而且“做到”,重视防火减灾,避免事故发生,通过规范个人自身的行为保障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讲座还普及了一些自助互助火灾自救小贴士,让居民体会到“水火无情”的同时,也建立起“人有情”的消防安全大局观。
通过本次普法知识讲座,进一步强化了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为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例一
某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进行外墙整修时,无证电焊工违规施工,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致使工人焊接时引燃易燃物,导致大火迅速蔓延。该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解读
支某、沈A将脚手架搭建项目中的电焊作业交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沈B分包施工,且未有效落实动火许可、安全教育、配备安全设施等措施,沈B又委托马某先后招募了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某、王某等人从事电焊作业,致使该工程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支某、沈A等七人均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其中支某、沈A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与行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六年、五年有期徒刑。
黄某、马某、沈某、董某等十一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特别重大火灾,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其中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黄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五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六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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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小区6栋发生火灾,约6时许明火被扑灭。失火楼栋共有34层。单元楼一楼架空层、21层至34层均有明显被烧过或烟熏的痕迹。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
法律解读
刑事责任:若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设备供应商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在电动车产品或充电设备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及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停放电动车或违规充电的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警告或处以罚款,严重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民事责任:电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充电设备供应商根据各自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