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客运出租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采取“市区联动”等方式,在全市重点区域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近一周,共计查处涉嫌违法违规运营车辆67台。
案例一: 2024年11月1日,接群众投诉反映武汉长增工贸有限公司巡游出租汽车鄂AXJ062,驾驶员李某从武汉站搭载乘客前往武汉大学途中不打表、甩客的投诉。经调取车载监控视频核实,该车驾驶员李某存在不打表、中途甩客违规行为证据确凿,执法人员依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给予当事人李某处以人民币贰佰元罚款。同时,公司召回驾驶员进行停班学习,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司机进行处罚。案例二: 11月5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发展大道汉口火车站附近夜查时发现,驾驶员冯某某驾驶的鄂AAF5061白色别克小型轿车正载客营运,当时载客1人。经查,该订单是“风韵出行”平台向驾驶员冯某某驾驶的鄂AAF5061派单,行程是从平安银行(武汉江岸支行)到纽宾凯酒店(汉口火车站常青路店),车费9.54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并立案查处。案例三: 2024年11月5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在仁和路地铁站夜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某驾驶鄂AD97668小型轿车,在仁和路地铁站准备接1名乘客,从仁和路地铁站到南八大家中心花园。经查,该订单是“携华出行”平台向驾驶员陈某某驾驶的鄂AD97668派单,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并立案查处。案例四: 2024年11月5日,黄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联合机场交警支队在天河机场T3出发层发现车牌号为鄂AA70636的小型轿车正在下客。经查,该订单是“滴滴出行”平台向该车进行派单,行程是从武汉协和医院送乘客到T3航站楼出发层,收取66.5元车费。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并立案查处。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持续加大客运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并定期公开曝光;在此也提醒广大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共同携手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