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起航,共创未来
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关系一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治理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把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知识产权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功能,激发科技创新动力与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激活科技创新动能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立法,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体制机制,能够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土壤。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这意味着要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加强基础研究,推进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持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保障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造活力,能够为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最前沿和主战场。要清醒看到,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还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必须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提升自主创新水平。重点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领域知识产权问题,尽快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保护规则,为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蓄势赋能。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生物制药、基因、种业、中医药等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实行更严格保护,及时修订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专门立法,夯实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
2.发挥知识产权治理工具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纵观知识产权制度创设、变革和发展历史,凡属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国家,都有着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举措。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命题。知识产权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功能。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是新形势下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新质生产力需要市场与政府共同培育和驱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就需要理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既需要政府超前规划引导、科学政策支持,又需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等微观主体不断创新;既需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方面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又需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要素向新质生产力加快聚集。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治理工具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才能进一步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的重要作用。正确认识和把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既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又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恶意侵权诉讼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提高恶意抢注、囤积、倒卖商标等行为违法成本,防止“僵尸商标”现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数据要素向新质生产力畅通流动;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参与知识产权分配的方式,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科技成果转化动力。
3.释放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效用,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社会长期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形成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合作的制度性新优势,不仅能为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撑,也将为世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并积极加入相关国际公约、融入国际规则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了必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也是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就要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增强我国在区域乃至全球经贸格局中的话语权,主动塑造有利外部环境。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有利于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在全球经贸摩擦加剧背景下,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正迎来新一轮的深刻调整和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既强调知识产权法治不能脱离本国发展实际,防止“盲目跟进”发达国家保护标准,又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谈判中,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决不放弃正当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引导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深化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协作,倡导知识共享和信息流通;拓展知识产权合作范围,全面扩大审查授权、跨境执法、争端解决等方面对外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便利化,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提供中国方案,积极融入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奋力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作者:高莉,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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