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向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921民初33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向浩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案款232658.80元。被执行人向浩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向浩,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519741018****,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铁佛镇影院街36号。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刘某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胥玖荣、贾利英与被执行人通江县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1921民初20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通江县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文平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胥玖荣、贾利英案款235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李文平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胥玖荣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文平,男,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750918****,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璧山西路331号。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胥玖荣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显枝与被执行人马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1921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马一明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章显枝案款60000元。被执行人马一明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章显枝的申请,依照相关 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马一明,男,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730705****,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沙溪镇大井坝村8组11号。
悬赏期限:即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章显枝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严禁滥用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举报电话:0827-76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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