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实践绩效与优化路径

学术   2024-09-23 16:30   北京  

摘要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深入发展,加强内部监督日益成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党际互动视角来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历史演进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尤其是与中共党内监督制度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呈现出“以中国共产党为师”的实践逻辑。从实践来看,多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其地方组织积极探索内部监督有效渠道和途径,在畅通运行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强化法纪意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也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和成果。新时代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始终以执政党为师,以共识凝聚筑牢思想根基,以顶层设计优化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抓好落地落实,以内外衔接提升监督效能,真正使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成为保障民主党派自身健康发展、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实践效能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关键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党际互动;纪法衔接

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机制的内在构成要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换届后,均把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制定专门的监督条例,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随着实践的推进和发展,关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研究成果也逐步增多,这些成果集中研究了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内涵及性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进一步提升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实效性的思路举措等,但这些研究大多是从民主党派自身角度出发,且对制度建设问题缺乏系统深入研究,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和理论空间。中共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共中央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及代表人士加强清廉建设的要求日益提高、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力度逐渐加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共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党外人士违纪违法案件屡有曝光,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尤其是其制度建设进一步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重视。2019年各民主党派关于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及随后各党派中央根据纪要制定修订的内部监督工作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规范,但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客观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工作体系亟待加强、理论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正确认识、理性分析、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政治共识、依法依规依制履行参政党职能、助力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助力推动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党际互动视角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历史演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目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已经意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把党内监督思想同党建实践相结合。中共的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也呈现出以中国共产党为师的实践逻辑。


(一)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萌芽


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明确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委员会的监督”。1945年中共七大认真总结了党内监督的经验教训,明确了党员监督之权,在6月11日通过的党章中将“党的监察机关”列入第八章内容,强调“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工作”。作为中共七大最具实践效能的制度成果,中国化的民主集中制也为完善党内组织生活提供了成熟的制度框架。


这个时期,部分民主党派设置了内部监督机构。1945年12月成立的民主建国会在《民主建国会章程》中规定,“本会设监事会,监察一切会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监事三十九人组织之”;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第三党)在中共的关心和帮助下于1947年2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正式更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并在章程中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代表本党行使监督与弹劾权”“凡各级负责人有渎职或重大错误时,由中央监察委员会处理之”;1947年5月,中国致公党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致公党组织原则采取民主集中制,设置中央监察委员执行监察职务,详细规定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之职权,并在“地方党部”“纪律”专章中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设置、议事规则、职权等。民主党派早期内部监督机制的萌芽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亲密的合作关系”的生动体现。


(二)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初步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携手走过了充满挫折和教训、在磨难中成长和奋起的民族复兴探索之路。随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也经历了从依靠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指导和帮助,到自己主动探索自身建设的发展规律,再到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在执政的环境下对党内监督进行实践探索,初步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阶段遭遇了严重的挫折,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内监督制度逐步恢复并发展完善。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对党内监督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双重领导制度。1987年7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颁布,这是新时期第一部党内监督的专门规定。199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的制度”,这是中共中央全会首次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1994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1997年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推动了巡视工作的开展,对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进入21世纪后,党内监督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尤其是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关于规范党内监督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标志着党内监督全面制度化、规范化。


随着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民主党派成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民主党派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必要性逐渐凸显。同时,随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民主党派在推进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的过程中,坚持以党为师,积极总结经验规律,于1999年5月形成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把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2000年3月,时任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在全国统战理论研讨会上提出要“建立一个自律、自我监督的机制”。民建中央较早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2007年10月,民建中央在长沙举行的八届二十次中常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会内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会内监督机制,是发展会内民主的重要进步,是严格会内纪律、维护会内团结的重要举措,是民建自身建设的一项新的大工程”。2007年底,各民主党派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载入各自章程,为我国各民主党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八个民主党派在2008年12月相继举行的中央全会上通过了各自的内部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监督机构、职责、保障制度等内容,成立了以常务副主席为主任的中央监督委员会,这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初步建立。


(三)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发展完善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坚持总结历史经验与把握时代脉搏相结合,持续推进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创新,把新时代的党内监督提升到了全新阶段,也为准确把握新时代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机制的意义、目标和原则指明了方向。


2012年12月,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的八项规定破题,开启了正风肃纪的新篇章。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围绕建设廉洁政治,加大教育、监督、惩处力度,以解决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为重点,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党内法规建设”,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编制以制定党内法规为目标的五年规划。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两个五年规划期间,中共中央陆续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与党内监督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中共党内监督逐步形成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也先后施行,标志着党内监督法规与国家监察法律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开始全面衔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机关监督全面、民主监督完善、司法监督强化、群众舆论监督有序”的监督体系。2023年4月,中共中央再次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对2023—2027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这是中共中央踏上新征程关键时刻着眼深入推进依规治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彰显了中共中央坚持把依规治党当作管党治党基本方式的坚定自信和坚强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民主党派五种能力建设,专门提出了“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增强民主党派履职能力意义重大。2017年底,各民主党派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把党(盟、会、社)内监督单列一章,内部监督工作成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2020年,各民主党派对各自的内部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了各自的监督条例。《监察法》明确将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纳入监察范围,这既为民主党派开展纪律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又促使民主党派不断强化纪律监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2021年,各民主党派制定了各自的《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并相应建立了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以进一步保障内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条件相对成熟的各民主党派省市级组织陆续设立了监督委员会,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制度从自发性监督逐渐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这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为民主党派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而民主党派在党内监督中的实践也为中共的监督制度完善提供了反馈和建议。两者实现了监督制度的共同发展和协同效应,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实践绩效

自2008年各民主党派中央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以来,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组织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共识日益形成,特别是2019年各民主党派中央经协商一致形成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内部监督是加强党派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自我管理、教育、约束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从实践来看,多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及其地方组织积极探索内部监督有效渠道和途径,取得了重要成效,也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和成果。


(一)运行机制逐步顺畅


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组织架构来看,主要分为中央内部监督委员会、省级(含直辖市)内部监督委员会、地市级(含副省级市)内部监督委员会三级。例如,农工党全国19个省级组织内部监督机构实现全覆盖,市级组织内部监督机构达到246个(覆盖率达86%);《〈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有条件的县级组织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中央和省级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各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机构接受同级组织的领导,内部监督机构的主任由同级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成员由同级组织的上一届委员会推荐(经主委会、常委会通过),向同级中共统战部门征求意见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由新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核备。上级监督委员会指导下级监督委员会工作,内部监督管理机构与同级组织的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等工作部门和专委会产生直接联系,上下级内部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工作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实现双向互动,提升监督实效。


“在各级监察委成立、监察法实施的背景下,作风建设、清廉建设不分党内党外,反腐倡廉没有法外之地。”各民主党派先后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了《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规定》等多项党内规章制度。例如,农工党中央出台了40余项规章制度,初步构建起制度体系框架;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在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履职尽责、监督保障四个方面制定和完善了37项规章制度;民进山西省委员会制定修订各类制度80余项,初步构建起民进山西省委会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民主党派各省级组织也注重根据中央相关文件、工作规则等,及时跟进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研究修订内部监督机构工作规则,制定内部监督机构谈心谈话工作办法,规范落实内部监督机构派员列席省、市级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民主评议会议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交流机制,研究、细化、规范纪律处分工作程序等,并落实党内规章制度执行责任制,推动责任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工作,确保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初步建立起一套具体可行的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不断丰富


各民主党派内部管理机构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各项工作。各民主党派注重从日常监督入手,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做好遵守章程的表率,推进内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班子述职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整改专项监督,提高领导班子履职效能;领导班子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说明有关情况,把以章程执行情况为核心的民主党派党内法规落实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推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特别是主体界别的代表性人士和担任实职、掌握一定公权力的民主党派成员,筑牢其遵章守纪的防线;对反映本组织内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同级组织领导班子提出处置意见,对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重点监督对象,按规定处理,及时与中共统战部门沟通;做好基层组织届中调整、换届工作全过程监督工作,把好民主党派成员“入口关”,严控发展净增率,重点把握预审和考察环节;落实本级机组织履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做好基层组织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各民主党派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创新,推动工作内容不断丰富。例如,民进中央制定了《2024年内部监督主题年工作方案》,集中力量研究和推进内部监督工作;民盟浙江省委会持续对委员履职进行量化考评和计分排名,对市委会、省直属基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点对点地形成书面监督报告和《监督建议书》;农工党山东省委会于2023年10月实现了市级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并开展探索基层组织设立内部监督员制度。


(三)法纪意识得到强化


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构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主题教育,把警示教育纳入常态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依规依纪依法的理念,推进日常学习、集中学习,加强中共中央会议精神、中共中央纪委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监察法》《政务人员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准则,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领广大民主党派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民主党派成员法纪意识得到不断强化。


各民主党派通过赴党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交流,开展调研座谈、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廉洁风险预警提示等活动,以及召开专题会议、辅导授课等形式学习重要党内法规,筑牢思想“红线”,守住行动“底线”。一些民主党派借鉴执政党自我革命精神和经验做法取得良好效果。例如,2022年9月,浙江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合发出“同心同廉”倡议并形成《关于实施“同心同廉”工程会议纪要》,推动创建了一批“同心同廉”廉政教育基地,打造出彰显统战文化特色的浙江品牌;农工党山东省委会与曲阜市委党校合作,创新推进廉政文化教育,于2023年2月在曲阜儒家崇廉尚勤思想教育基地挂牌建立了农工党山东省委会德廉文化教育基地。

三、加强新时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的路径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建立在“政党建设引领国家公权力建设的政治逻辑、廉能政治中权能均衡配置的目标逻辑和多元监督力量功能耦合的改革逻辑之上”。民主党派的内部监督理应与时俱进、不断强化,以充分彰显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富有效率的鲜明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加强新时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必须要立足国情,始终以执政党为师,以共识凝聚筑牢思想根基,以顶层设计优化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抓好落地落实,以内外衔接提升监督效能。


(一)筑牢思想根基,广泛凝聚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思想政治共识


新时代民主党派的健康发展和高效运转离不开内部监督的扎实推进。内部监督不仅是保障组织规范运作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民主党派成员增强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的关键途径。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理论研究和示范引领,可以有效提升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政治自觉、理论自觉和实践自觉。


第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内部监督的政治自觉。一是通过学习培训,使党派成员充分认识到内部监督和纪律建设的重要性。这不仅是确保组织运作规范的基本手段,更是民主党派健康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只有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党派成员才能自觉参与和支持监督工作,形成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氛围。二是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培训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其中,理论学习应涵盖内部监督的基本原则、方法、技巧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践培训通过模拟场景提升成员的操作能力;案例分析则通过讨论真实案例,帮助成员应对实际监督问题,增强实战能力。三是将内部监督纳入领导班子学习培训内容。领导班子监督意识和能力直接影响整体监督效果。通过专门学习培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带头履行监督职责,带头接受监督,树立良好榜样,并通过经验分享推动内部监督工作。四是建立监督学习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交流平台不仅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问题,还能作为党派成员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提升整体监督水平。


第二,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体系构建, 提升内部监督的理论自觉。党内监督是执政党和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要手段,实质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和对本组织内部消极因素的抑制,核心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但是, 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相比,具有平等但不对等、参政但不分权、监督但不制衡、合作但不同一的特点,科学界定和把握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基本理论是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前提。要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各领域理论研究机构作用,组织和吸纳高校、党校、社院以及科研院所人文社科学者,结合政党建设内部治理的共性、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差异性,围绕民主党派内部监督的理论基础、历史实践、基本原则、现实意义、内涵要求、重点对象、体系框架和执政党宝贵经验、国外政党党内监督实践等方面深入开展研究,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于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贯通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形成新的历史时期清晰权威的参政党内部监督理论体系,为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提供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撑。


第三,加强示范引领, 激发内部监督的实践自觉。树立良好示范形象,能有效带动全体成员的监督意识和行动,形成积极的监督氛围,提升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一是通过宣传和表彰模范典型成员或团队,展示他们在实际行动中的优秀表现,为其他成员提供具体监督方法和技巧,从而增强成员的参与和信心。二是设立监督工作评优奖励制度,表彰那些在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激励他们继续投入监督工作,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定期组织内部经验交流会和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分享监督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升成员的监督能力和视野,促进监督工作的全面提升。四是定期总结和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监督机制,确保其科学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高效运行和不断发展。


(二)强化顶层设计,不断优化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和优化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是民主党派确保内部监督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内部监督不仅是确保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推进民主党派内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探索双重领导体制、完善监督委员会的专责监督作用、构建高效的内部监督组织架构,可以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而推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一,探索建立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双重领导体制。一是借鉴中国共产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机制的经验做法,将各民主党派中央监督委员会以下的各级内部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关系,由受同级地方委员会领导改为受同级地方委员会和上级内部监督委员会双重领导,实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构的双重管理,确保内部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尝试在省级和党派成员人数较多的大城市建立派驻制度,继续将内部监督向基层组织延伸,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适应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大趋势、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和实际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部监督长效机制。


第二,健全完善更好发挥各级监督委员会专责监督作用的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清晰界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执行监督任务,同时赋予内部监督专责人员一定范围内的巡察督查权、违纪处置权等,依法依规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有效避免组织人事安排与监督调查处置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强监督时效。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如“智慧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同时丰富监督载体,在用好现有监督载体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监督平台和渠道,如建立举报系统、设立信访投诉平台等,以便于更广泛地收集和处理监督信息。三是加大监督结果运用,对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与党派成员的提拔、推荐、使用、评优等紧密结合,推进监督公开透明,通过公开监督过程和结果,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建立监督反馈机制,确保监督意见和反馈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形成闭环管理。


第三,积极构建高效的内部监督组织架构。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可根据党派的层级和规模,分级设置内部监督机构。比如,在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派组织中分别设立监督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监督网络。要明确各级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确保各级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上级监督机构领导下级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无缝衔接。要建立各级监督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监督信息,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探索设立专门机构。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党派成员人数较多的大城市开展试点,单独设置内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内部监督机构的编制和职数,增强专责工作力量。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制定明确的监督人员选拔任用标准,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党派成员进入监督队伍,对于监督岗位,应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定期组织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监督理论、法律法规、实务操作等,提高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注重系统集成,织密织牢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系统集成是织密织牢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的关键,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借鉴中共巡视监督经验以及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可以推动内部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只有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形成全面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而实现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高效运转和良性发展。


第一,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的制度体系,推动各项制度落地落细落实。“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建设是参政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应当做好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知情、沟通、反馈、考核评价等制度,探索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形成全面科学的制度体系。例如,制定纪律处分裁量实施细则,细化违纪行为裁量因子,使监督处分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制定基层组织积分管理标准细则,加强对各级组织绩效导向管理,将学习制度、问题线索处置、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融入考核体系,用评先树优打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党派形象。


第二,借鉴中国共产党的巡视监督经验,探索设立民主党派巡视巡察制度。一是党派中央制定相关规定,建立巡视制度,明确巡视层次、方式、工作程序等。经济发达省份的党派省级组织,可以先行试点并对下级组织开展专项巡察。二是结合民主党派履职特点,巡视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如利用职务便利,与民主党派成员企业构成利益共同体,搞利益输送,甘于“当线人”,搞“无间道”、当“保护伞”;对于一些不缴纳党费、不履行职责的民主党派成员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失联成员进行约束和处置;涉及民主党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机关建设、参政履职、社会服务的其他情形。


第三,健全激励保障制度,增强党派成员参与和接受监督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作为参政党,也应该坚持激励的催化剂作用和约束的戒尺作用并举,完善监督保障制度,打造内部监督制度闭环。要设置科学合理的民主党派内部激励帮扶、党派成员权力保障及容错纠错、责任追究制度,使党派成员在政治、工作、待遇、心理等方面获得多渠道的鼓励和帮助,并创造权力行使条件、培育党派成员民主意识,将内部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四)加强内外协同,推动建立权威高效的纪法衔接机制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系。民主监督作为该实践体系的重要环节,又建构起包含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一条富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治理之路。”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效衔接外部监督,在立足健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前提下,加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特别是在涉及重要监督事项时,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尤其要重视加强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行动,增强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第一,建立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务处分法》实施后,纪检监察实践中对于具有民主党派身份的被处分人,监察机关一般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将该处分决定书面函告同级党委统战部同时抄送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建议推动建立由中共统战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党派机关、驻部纪检组或派驻纪检组、公检法司、审计、税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关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协作反馈机制,加强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的问题反映、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处分处置等环节有效衔接,重点解决了解情况不及时、处理处置滞后的情况,协调相关监督工作,促进信息对称,补齐监督短板。


第二,建立内部监督工作跨界联动制度。民主党派监督的重点是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中的民主党派成员,但也不能忽视广大青年党派成员、体制外党派成员。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分类管理,从关心、关爱的角度,探索建立内部监督工作跨界联动制度,通过内部监督机构定期走访党派成员所在单位、党派基层组织、行业主管单位、组织关系所在地中共统战部门等方式,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升内部监督质效,既可以及时掌握党派成员工作及思想动态,又可以起到照顾同盟者利益的作用。


第三,制定内部监督及纪律处分工作程序规则。建议各民主党派与中共统战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会商,形成制定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及纪律处分工作程序规则的共识,创新建立民主党派违纪违法案件调查衔接机制,适度对案件调查进行分工。对只涉及党派成员一般违纪的,由党派监督机构按照主要负责人审批、启动调查、成立调查组、撰写事实材料、听取陈述申辩、制作调查报告、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经党派监督机构初步核实后发现,同时涉及违纪违法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党派监督机构并做好辅助工作,纪律处分工作不停止进行;对纪检监察部门先进行涉嫌违法犯罪立案的,可以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前通报给党派监督机构。


综上所述,从世界政党的角度来看,不同类型的政党因价值观念各异呈现出自身建设路径选择的多样性,党内监督作为政党保持内部团结与实现政治意图的工具,呈现出各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普遍性。加强新时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既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党派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主线贯穿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设计与监督实践的全过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参政党内部监督理论,以创新精神构建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制度体系,贯通协同民主党派内外监督、强化顺畅纪法衔接,将有利于提高新时代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效能,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效能,并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汇聚强大的监督力量,助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


来源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作者禹文浩、黄天柱,禹文浩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统一战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农工党青岛市委会青年专委会主任委员;黄天柱系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统一战线学专业合作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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