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持500万元!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指南来了!

文摘   2024-09-12 18:18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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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规〔2024〕5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本专项支持的前期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或资产购买等非服务性内容,不包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的费用。

(二)支持对象

1、重点争资项目。重点对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全省各级投资项目前期费予以补助,优先支持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适当对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前期费予以补助;

2、其它重大项目。其它列入国家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省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大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三)支持方式

前期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以投资补助为主要安排方式,分阶段分批次安排。

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二、项目申报、审核和投资计划下达


(一)项目申报流程

省直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是前期经费的申报单位,非涉密项目需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对涉密投资项目,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审核本行业或本地区项目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建立全省前期项目库,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前期经费。

申报流程如下

(二)项目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将申请入库项目分发给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对初审通过项目分领域进行复审,核定前期经费金额,建立全省前期项目库。

(三)投资计划下达

省发展改革委在入库项目中筛选出拟支持项目,提出前期经费分配方案,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报批决策和公示公开程序后下达投资计划。



三、项目管理


前期项目全面实行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调度、在线监管。前期工作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在线办理,未及时通过在线办理的成果原则上不予认可。

省直单位、各市州发改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定期在线更新工作进度,上传有关凭证。



四、监督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在线调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将在线办结的成果文件和项目单位提交的合同、发票作为前期工作完成和前期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对未及时更新进度或未通过在线办理的,视情况减少后续安排资金,对发现的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施行有效期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点击此处查看《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规[2024]526号)


资料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理:姜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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