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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 张新月 审核 | 张希刚
泗洪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泗洪县人民政府决定, 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归仁镇潘山村村集体、曹庄组、陈圩组、后街组、潘山 组和新店组;归仁镇山河村村集体、东蔡组、祁圩组、山庄组和油坊组;归仁镇 苏洼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泗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 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 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杨宝贵;电话:0527-86564795。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特此公告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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