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解忧办实事
携手调解化纠纷
法院+人大代表+区总工会
“法院+人大代表+区总工会”三管齐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沟通能力强,区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特点,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这是江北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日前,江北区法院
邀请人大代表、区总工会
调解员参与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劳资矛盾纠纷
王某平时喜好健身,为此特意找寻了一份健身房的销售工作,想着既能挣钱又能健身,两全其美。面试通过后,王某与健身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与健身房管理员口头约定工资由底薪2700元+全勤奖300元+绩效提成10%构成。但王某工作三个月后,仅收到健身房管理员500元的提成,剩余工资其多次讨要,健身房拒不支付。王某遂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健身房同意离职但未结清欠付工资。
王某离职后不久,健身房因经营管理问题闭店。为讨要剩余工资,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共计15000余元。
区总工会:融法于情,劝慰解结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仅提交考勤群和开单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某公司不认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证据层面存疑。如果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具有举证证明王某工资标准的义务。但王某主张加班工资,仍应由劳动者王某承担举证责任。出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区总工会建议劳动者王某下调诉讼预期,仅主张未付工资,以获得某公司的认可,最终达到双方调解并快速拿回工资的目的;同时建议王某以后工作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权利义务,特别是工资金额、加班标准等。王某考虑到以上种种情况,接受了区总工会的建议。
人大代表:倾心调解,当场兑付
经实地走访,了解到王某确实在该健身房上班,证据层面的缺失可以补充,只要查实确实欠薪,某公司的法律责任就无法逃脱。欠薪、未签劳动合同、闭店跑路等行为都不被法律保护。虽然王某工作的健身房门店已经关闭,但其开办的某公司仍然正常存续,其他门店尚在正常运行,某公司不能因个别门店管理员管理不善而推脱责任。人大代表遂建议某公司主动承担责任,尽快兑现欠付工资,挽回公司名誉名声,塑造企业品牌。某公司意识到,通过证据规则逃避责任,可能一时赢得诉讼,但长远看,绝对不利于公司发展。因此,某公司主动提出愿意当场支付12000元解决本案纠纷,同时表示,只要王某愿意,随时欢迎王某再次加入公司。
法院:释法析理,告诫嘱咐
经营不善不是企业逃避责任的理由,关门闭店同样不是企业逃避责任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除了需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外,可能还将面临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甚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劳动者,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记录等,特别是保存加班记录和工资单据等证据,以备将来维权时使用;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联系工会帮助,保持冷静和理性,不采取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维护权益。
经过区总工会及人大代表悉心开导,法院阐明利害关系,并分别从原、被告角度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最终,法院、人大代表、区总工会在江北区工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促成了双方调解,某公司当场向王某支付了12000元,王某收到款项后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