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禁飞!

政务   2024-12-12 17:09   湖南  

关于加强12月14日湘潭市体育中心

大型活动期间实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12月14日湘潭市体育中心大型活动期间空域管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12月14日12时至12月14日21时,东泗路(河东大道至东湖路)、福星西路(建设中路至东泗路)、东湖西路(建设中路至东泗路)、三角坪西路(滨江中路至东湖西路)及合围区域,为本次活动核心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次活动核心区域内除经活动举办方同意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湘潭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2日 








推荐阅读

审签:谭小军

编审:王晓娟、黄连香

编辑:谢双矫
供稿:巡特警支队

湘潭公安在线
聆听好声音、凝聚正能量、打造微警务、服务大民生——全力打造湘潭市公安局的第一信息发布平台、第一沟通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