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2025年度新增对象申报指南
民生
2024-12-04 19:40
甘肃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五)年满60周岁(196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条件的扶助对象,请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历年扶助救助对象逐人逐户上门核实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需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年审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纳入政策类型、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员会按程序将相关文书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对象,要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五项制度所有文书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对象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同时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情况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