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我是九师白杨市一六一团司法所的调解员闫春红。在我看来,司法调解就是运用多种调解技巧,在情理法之间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时间到了2024年底,我来分享一件今年我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忘的事儿。
3月初,一名两鬓花白的八旬老大爷满面愁容地来到司法所,生气地说:“同志,我心里太憋屈了!一想起这事,我气得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你们得帮我主持公道啊!”我赶紧扶老人坐下,端上热茶,说道:“老爷子,别着急,慢慢说,没有解决不了的麻烦事......”经询问后得知,老人育有三个儿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伴于两年前离世,他现在独自一人生活。老伴离世后发放了8万元抚恤金被次子据为己有,老人认为抚恤金应该归自己所有,多次追要无果,父子间为此事多次发生争执。听完老人的陈述后,我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老人的次子,确认纠纷的事实情况。“唉,说起这事我就想掉泪。5年前我离婚了,儿子由我抚养。我儿子有残疾,又生着病,我们生活很困难。因为看我一人带娃不容易,再加上母亲生病期间是我在照顾,母亲明确说,她离世后发放的抚恤金留给我的孩子治病,当时父亲、我哥和我妹都在场。母亲离世后,我带孩子四处看病,钱都花完了,还欠别人很多钱,现在父亲又向我追要这笔钱,我太难了。父亲自小就对我非常苛刻,我有时候都怀疑自己不是他亲生的......”老人的次子哽咽着向我诉说着他的委屈。经过与父子俩的沟通交流后,我意识到这起家庭纠纷起因是父子间平日沟通太少,各自揣测,缺乏情感链接,需要化解他们心中的隔阂,才能解决这场纠纷。3月26日,我把父子俩请到调解室来,两年不来往的父子俩终于坐在了一起,气氛略显沉重。我采取“面对面”的形式与双方沟通,给他们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死亡抚恤金属于死者特定家属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时,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但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以确保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且不违背抚恤金发放之目的与初衷。可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可参照遗产继承的办法进行分配,应分为4份,无论是作为配偶还是子女一方,都无权将抚恤金据为己有。随后,我采取“背靠背”的形式,从亲情高于一切入手进行调解:“老人家,现在明白了吧,这笔钱你应得2万元,另外的6万元,是他们三兄妹的份额,他们愿意怎么分,您就不要操心了,开开心心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多好。你们是亲人,以后还要守望相助......”给老李叔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后,我又来到隔壁房间与老人的次子交流,让他释放了内心的委屈,放下了心中芥蒂,这一聊就是4个多小时。最终,老人次子主动提出归还父亲应得的2万元。“谢谢!为了处理我们家的事都耽误你下班了,现在都九点多了,一起去吃个饭吧......”调解完毕,与父亲冰释前嫌,老人次子面色也轻松了很多。“别客气,吃饭就不必了,这是我们的工作。只要你们父子间能消除隔阂,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好好的相处,我们就放心啦......”调解成功,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尤其牵扯到亲情关系的案件,交织着法理与情理。调解人员不仅需要为双方提供法律上的指导,也要为他们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疏导,化解心结才能化解纠纷。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愿所有的委屈都能被看见,家家和睦,祥和安康!来源:文明兵团(闫春红)
编辑:丁娜娜
审核:钟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