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

楼市   2024-11-04 11:43   福建  















































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
















































事项名称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购房贷款)

办理情形: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属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4.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立抵押;用于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或其他房产现值全额设立抵押;

6.职工家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拥有的自住住房数量在两套(含两套)以下(以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房屋登记证明查询结果为准);

7.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时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申请材料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 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及配偶均为申请人);

3. 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借款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主贷人)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抵押物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其他房产现值全额设立抵押的,另需提供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1份);

6. 县级(含)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或翻建的审批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 承建单位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贷款收款方式的提供);

9. 形象进度影象资料原件(工程进度达规划要求30%以上);

10. 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

11.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贷款政策的需提供);

12. 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办理流程

贷款的受理、审核、审批→受托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受理(当场) → 审核(3工作日) → 审批(3工作日)

法定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3-12329

办公时间和地址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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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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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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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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