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案例获评市局第三届“十佳广告案例”

政务   2024-12-19 14:11   上海  


为进一步发挥广告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规范执法办案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十佳广告案例”评选活动。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的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系列案获评“十佳广告案例”。




01 案情简介

当下,网红营销已经成为不少商家的选择。但如医疗器械等一些特殊商品,法律对其广告宣传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自然人程某某承接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一款电动喷雾洗鼻器广告,为该款产品拍摄制作广告视频,并在网络平台自有账户上传进行宣传推广。该产品系二类医疗器械。广告中,程某某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对涉案产品进行代言推荐,并与其他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性进行对比,宣传后者“容易呛水,可能会导致液体回流造成反复感染”,“更推荐大家去选雾化后的喷雾去清洗鼻子,更加舒适而且能够做到深层清洁”等内容。




02 处理结果

上述公司及自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关于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安全性进行比较、不得利用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上述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03 温馨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各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一律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消费者一旦刷到此类商品的带货视频,一定要结合自身的身体情况,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谨慎购买,切不可冲动消费。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现象,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供稿:广告科、殷行所

杨浦市场监管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