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境,建立安全、环保、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现计划开展2025年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请照以下要求执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按照《庆元县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方案》要求实施。具体分布如下:
新设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经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已经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零售单位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须提交或系统查验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共享材料,可不提交);
(三)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用于核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系统查询可不提交);
(四) 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示意图或实测图);
(五) 零售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书,经乡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认的非违法建筑证明材料);
(六) 乡镇政府同意设点意见;
(七) 安全管理制度;
(八) 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报名备案日期结束后,若报名备案家数超过规划点数量,将以抽签的形式决定零售资质,具体另行通知,取得零售资质者需向县应急管理局提交本文第三点相关材料,后续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申请的零售场所是否符合布点要求和经营条件进行实地勘察,合格者受理相关申请,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核发《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本次发证仅核发季节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期限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15日止。
(一) 报名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请填写并携带附件1。
报名地点: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18号窗口县应急管理局窗口。联系方式:0578-6035846。
(二) 2024年12月23日开始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024年12月13日
禁燃区域图:庆元这些区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庆元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 吴俊
责编 周爱琴
终审 张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