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全球趋势是提高费用透明度、降低费用和更好保护投资者,而此举顺应了这一全球趋势,且与欧盟于2018年颁布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中的研究条款有相似之处。
根据MiFID II的要求,资产管理机构需向第三方研究服务机构和经纪机构明确支付相关费用,研究服务单独提供并单独定价——从而解除了研究费用与交易佣金之间的捆绑关系。其目的是向投资者提高费用透明度,减少利益冲突,并为研究服务机构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根据新规,我们总结整理了相关核心要义:
不得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研究服务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研究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研究服务专业能力和合规水平,严格规范研究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证券公司须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
通过研究MiFID II的影响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对方式,我们希望可以为正在面临类似新情况的中国投资机构提供一些洞察与见解。
MiFID II带来的影响很复杂,要将其弄清楚并不容易,毕竟相关决策会对运营产生影响。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行业转向“硬美元(hard dollars)”支付,一些公司选择在那些仍然允许“软美元”支付的市场(如美国)采用MiFID II标准,这表明他们要与全球最佳的做法保持一致,而且这种方式还降低了利益冲突的风险。
以前,研究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
用内部资源支付,将研究成本直接纳入损益表,这样可以更好掌控研究方向,但可能会影响盈利能力。
建立研究支付账户(RPA),账户资金来自已明确商定的客户费用,相关规则已经确定,包括记录保存。
在选择支付方式时,须考虑投资策略、客户类型和研究要求等因素。然而,一些资产管理机构更倾向自行支付相关款项,而不是向客户披露研究费用的明细。
如果是选择建立研究支付账户,那么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向客户解释解除研究费用与交易佣金之间的捆绑关系的要求,在支付研究费用的方式上,也需要获得客户的同意。还需要开展各项流程来跟踪和记录研究的用途、价值和费用,以及合理分配成本。
研究的投资回报率在这种背景下,资产管理机构更加关注其研究的投资回报率。在后MiFID II时代,随着研究预算不断紧缩,研究公司在证明自身价值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在MiFID II实施之前,研究定价的透明度极低,因此,大家很少去探讨研究的价格是否与其价值相匹配。然而,自2018年以来,研究的不断创新和差异化发展,极大推动了市场对质量的追求。投资者更加重视那些真正为其决策带来价值的研究。
随着中国的新规对卖方的研究能力提出更高的标准,我们预计在寻求高质量研究服务机构的支持方面,市场需求具备增长的潜力。自MiFID II颁布以来,欧洲和美国市场的需求都出现了显著增长,这表明市场对非同质性研究的需求正日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