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亚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操作指引

学术   2024-11-01 00:01   河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操作指引

1、审查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主流观点为承包人);

2、审查是否超过法律规定18个月的行使期限;

3、审查是否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

4、确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不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5、选择合适的行使方式,就本案件而言,采取两步走,即诉讼(明确诉讼请求、调查涉案工程的抵押情况)与参与分配(检索、了解涉案工程的执行情况)同时进行。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部分信息收整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如侵权请及时告知!)

王律师辉
律师便利信息|法律法规 | 知识产权 | 律师推荐 | 实用信息 | 原创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