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
关于补贴对象和范围
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城镇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问:2024年9月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年9月6日未完工,提供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年9月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问:可补贴的范围有哪些?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具体如下:瓷砖、地板、卫浴、集成吊顶、橱柜、定制衣柜、墙面、室内门、进户门、其他门窗、基础服务,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实施细则》(附件2)。
问:家电、家具、灯具等属于补贴范围吗?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关于补贴申请主体
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问: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可以。申请人可为多套房屋分别申请补贴。
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可以。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补贴申请程序
问: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在微信搜索“物业芜优”小程序,点击首页的“旧房装修补贴”模块提交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规范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材料。小程序平台使用方法详见《芜湖市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问:在2024年开工,2024年9月6日至《实施细则》颁发之日期间完工的,如何提交申请?
答:在“物业芜优”线上平台的补贴申请页面装修信息部分勾选“已完工”选项,并如实填报完工时间。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完工实地核查程序,按照完工实地核查的要求报送材料并接受核查。完工核查通过视为符合补贴要求并发放补贴。
问:是否一定要等到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补贴?
答:不必等装修完工再申请,只要申请人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提供可补贴材料服务品类的正式发票就可以申领补贴。当装修完工后,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照片并接受核查。
问: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提供注明可补贴材料品类的发票即可申请。
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
问:住房装修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需明确材料服务品类和金额明细,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提交材料采购发票,按照可补贴实际发生费用的15%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各品类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补贴价计算补贴金额。各品类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
问:装修款发票金额和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材料服务总价不一致的,以开具发票的可补贴材料服务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关于发票和补贴发放
问: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问: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填报的发票金额需包括税额。
问: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请?
答:在补贴范围内的,均可申请。
问:申请人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审核通过情况,对公示中的核定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反映情况。
▍资料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