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
招生公告
宁强县西城小学欢迎您!
根据《宁强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秋季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宁强县2024年秋季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公告》和宁强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一年级新生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二道河社区、二道河村、七里坝村、回水河村、金家坪村(3、8、9组)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西城新区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符合宁强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适龄随迁子女、学区内务工子女等。
招生计划
一年级拟招生90人。
招生办法
在“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中提交资料登记报名(报名所需具体资料附后),按照“网上初审——现场资审——统筹调剂——招生录取”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及实施办法
(一)网上报名登记
8月25日早8:00至8月26日晚20:00,学生完成网上注册、上传资料等报名登记事宜。
网上登记办法:
登录电脑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0
或登录手机版网址:https://117.34.54.33:9101
在“汉中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注册报名,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申请。(具体操作办法的指导视频附后)
(二)网上资格初审
8月27日,学校按照《宁强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秋季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规定,完成对学生网上报名资格、上传资料的网上初审。
(三)现场资格审查
8月28日,学校通知初审合格的学生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宁强县西城小学教学楼一楼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审核中发现如有材料不实、不符合招生政策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统筹调剂
一是学校在资格审核中,按照六大类的顺序依次统计,若某一类学生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该类报名学生全部参与摇号,通过摇号未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一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二是报名时当某一类出现摇号时,下一类我校不再接收报名。三是虽然学区在我校但未在网上报名注册造成无法录取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联系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我校概不负责统筹调剂。
(五)招生录取
8月28日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六类群体的顺序依此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8月29日对正式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1日早9:00家长带学生到校,根据分班名单到班级注册。
报名咨询电话:
刘老师:15091656077
何老师:13909166935
操作指南
附件1: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工作流程(含视频)
附件1
宁强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1
宁强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指引(电脑版)
宁强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指引(电脑版)
2
宁强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指引(手机版)
宁强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工作指引(手机版)
附件2
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入学条件 | 证明材料 |
户籍类 |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 ;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其中学生是收养的孤儿,还需要提供民政等部门的证明材料)。 |
优待政策类 | 1.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 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当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材料上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3.房产相关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 |
房产类 | 1.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其中无证的按揭购房但实际入住的需提供经过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正式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拆迁户无住房的需提供原始拆迁安置协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需提供原始购房合同、交款正式发票等)。 3.提供住房地当年1—6月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正规发票。 |
随迁就学类 | 1.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 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和当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3. 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仅非宁强县户籍的提供此项)。 4. 家长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5. 租房合同。 |
就业经营类 | 1.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 营业执照(查验时仍登记在册且实际经营)。 3. 租房合同。 4. 非宁强户籍的需提供家长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
本县进城务工类 | 1. 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幼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 2. 父母在县城的务工合同或证明(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3. 租房合同。 4. 务工单位出具的一年工资流水单(必须签上经办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盖上单位公章)。 |
备注 | 1.上场审核时需提供所有资料均需要原件同时需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份。 2.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城区园校入学资格。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开具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审核|张思凯 责编|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