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特殊教育学校(锦江区)招聘特殊教育生活数学、生活语文、资源中心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当具备的业务条件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 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有精神病史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本区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7.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8. 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担任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见本公告起,工作时间内,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发到指定邮箱(简历和邮件命名格式为:学科名+姓名+个人电话,附件避免使用压缩文件形式)。
简历投递邮箱:464739118@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828519332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等级证书
(5)《成都市锦江区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扫码获取)
(6)个人简历等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核对,并手写签字。如因信息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招聘
(一)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报名人数少、确属学校急需紧缺的岗位,经锦江区教育局同意,可放宽至1: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面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分为试讲、答辩两个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60%、40%。面试各环节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张贴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通过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未参加体检、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和考察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体检合格且通过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备案后纳入员额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性,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
九、其他说明
1、面试通知说明:学校根据简历情况进行筛选,电话通知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
2、应聘教师在与我校签约时需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接受学校岗位调配。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锦江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成都市锦江区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12月18日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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