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阳警事丨真“刑”!非法捕猎野生鸟,获刑沦为“笼中鸟”

时事   2024-10-23 20:33   天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需要每位公民共同保护

但仍有人为一己私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最终让自己尝到了违法的“苦果”

近日

公安武清分局上马台派出所、梅厂派出所

查获两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上马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郝某、祖某怡多日在天津市武清区、北辰区、宝坻区等地多次采取在踏笼中放置诱鸟,使用踏笼对黄豆鸟(学名:棕头鸦雀)进行非法狩猎并出售,共计300余只,涉案金额10万余元,涉嫌非法狩猎罪。

最终,在打击犯罪侦查支队环食药大队的协助下,民警将嫌疑人郝某、祖某怡成功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郝某称其位于武清区上马台镇家中仍有部分非法狩猎的黄豆鸟暂未出售。后经天津市武清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评估,郝某家中的13只鸟类为棕头鸦雀,1只为暗绿绣眼鸟,保护级别均为“三有”保护动物。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祖某怡二人因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今年9月份,梅厂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发现有人使用捕鸟网和诱鸟器在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某处非法捕鸟。

对此,民警开展调查,经缜密调查,办案民警发现确实有人用镰刀清理杂草并在清理好的田地间插下尼龙粘网、挂上诱鸟器的方式捕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并在现场发现褐柳莺、小鹀 、树鷚、红喉歌鴝、蓝喉歌鴝等十余种鸟类实体

为防止打草惊蛇,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牌号,密切关注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嫌疑人动向,发现嫌疑人后快速出击,果断行动,最终在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八大队的配合下成功将嫌疑人褚某周、吴某才抓获。经天津市武清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认定,红喉歌鴝、蓝喉歌鴝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均为“三有”野生动物。

目前,嫌疑人吴某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褚某周已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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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说法







1.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包括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2.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指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2)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均属违法行为

轻则会面临罚款

重则会面临刑事处罚

非法狩猎,必将付出代价!



来源:上马台派出所、梅厂派出所

平安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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